问题——水上运输高密度运行下的安全与秩序挑战突出。 京杭运河是贯通南北的重要水运通道,客货运输量大、船舶类型多、流动性强,治安要素与安全风险交织。历史上,火灾、风浪、拥堵、违法盗抢等问题一旦叠加,极易形成群死群伤事故或区域性航运瘫痪。1977年9月19日,宝应水域一艘客轮突发火灾造成重大伤亡,暴露出当时水上应急力量、专业警务配置和行业监管协同不足等短板,水上公共安全治理亟需制度化、专业化支撑。 原因——从事故倒逼到体制创新,形成专业水上警务探索。 重大事故往往成为治理体系升级的分水岭。次年7月,江苏成立专门的运河公安机构,既依托航运企业管理体系,又接受地方公安机关业务指导,形成当时颇具探索意义的“双重管理、分工协同”格局。机构成立初期,从刑侦、法检、企业保卫等条线抽调骨干,短时间内组建起熟悉基层、懂行业、能处突的队伍结构,为水上治安综合治理奠定了人员与机制基础。这种配置,本质上是用更贴近现场的专业力量,弥补传统属地警务长线水域、跨区域航道治理上的天然空白。 影响——在一次次急难险重任务中,护住生命线、稳住运输线。 其一,救援处突能力在险情中经受检验。1982年夏,台风夜客轮在高邮水域遭遇强风险情,关键时刻乘警下舱稳控秩序、协助抢滩,避免了拥挤踩踏与船体失稳可能引发的更大伤亡,反映了水上现场处置“先稳人心、再稳船体”的专业要领。1985年冬,船闸工地附近突发火情,民警携高压水带登船扑救,与职工、施工人员协同作战,守住发电机房等关键设施,避免闸区运行和周边船舶安全受到连锁冲击。 其二,专项打击压降水上违法犯罪。1991年前后煤炭南运高峰,部分水域盗煤活动猖獗,小船贴靠大船实施蚂蚁搬家式盗窃,并衍生改装船只、销赃窝点等黑灰链条。针对此特点,运河公安通过驻点整治、夜间突击、伴航巡查等方式,集中收缴作案船只,捣毁非法加工窝点,从“抓现行”延伸到“断链条”,有效遏制了重点时段、重点航段的治安反弹。 其三,在重大灾害中保障通航,为救灾赢得时间。1998年长江、淮河流域遭遇特大洪水,运河承担大量救灾物资运输任务。船闸堵档导致上下游船舶滞留,影响物资通达。面对高强度作业环境,执勤力量参与清障保通,以近距离、强体力的方式疏导船群、打通堵点,保障救灾通道基本畅通,凸显水上警务在“保安全”之外的“保民生、保运行”功能。 对策——以协同治理和现代化能力建设提升水上安全韧性。 回望这段历程,其经验启示在于:水上安全治理不能仅靠单一部门“单打独斗”,而需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制度化协同。当前和今后,应在三上持续发力: 一是完善“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风险治理机制。针对客运旺季、恶劣天气、重点航段等高风险场景,健全风险研判、预警发布、应急联动与现场指挥体系,推动救援力量、医疗资源和船闸调度形成闭环。 二是强化对水上违法犯罪的链条化治理。围绕盗抢骗、非法运输、危化品违规等突出问题,推动水上巡控、视频感知、船舶身份识别与岸上销赃整治联动,形成“水上打击+岸上溯源+行业治理”的综合格局。 三是提升通航保畅与公共服务能力。将“保通保畅”纳入应急体系建设,优化船闸拥堵处置预案,完善重点节点的警力投放与协同调度,减少突发事件对物流链、供应链的冲击。 前景——专业化水上治理需求将长期存在,历史经验仍具现实价值。 1996年,随着航运体制改革深化,江苏省运河公安局完成历史使命并退出历史舞台。但改革并不意味着需求消失。航运现代化、船舶大型化、货种复杂化与极端天气增多,都在对水上治理体系提出更高要求。面向未来,水上公共安全治理将更加依赖法治化、专业化与科技赋能:通过更精细的执法标准、更高效的联动机制、更可靠的应急保障,把风险消解在萌芽,把损失控制在最小,持续守护运河这条“黄金水道”的安全与活力。
运河承载的不仅是运输功能,更是沿线经济民生的重要纽带。江苏运河公安的实践表明,公共安全治理始于对教训的反思,成于制度创新与长期坚守。唯有前瞻防控、压实责任、细化协同,才能确保水上通道在发展中保持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