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安全部获悉,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深入推进,前沿技术领域已成为隐蔽战线斗争的焦点区域。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加紧对我国高端技术成果实施渗透窃取,多起泄密案件暴露出科研项目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链条中,泄密风险主要集中在三个环节。
首先是项目推进过程中保密制度执行不力。
某涉密科研项目负责人郭某因项目进度滞后,私自联系已转行从事培训工作的李某协助。
李某在项目跟进中借用其他涉密材料,并违规将其制作成培训课件对外使用,造成国家秘密泄露。
经查,郭某、李某等相关责任人员已受到相应法律处理。
其次是合作对象身份核查存在盲区。
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大背景下,科研合作日益频繁,但部分单位和个人对合作方背景审查流于形式。
一名外籍人士以项目合作名义接近我国科研人员赵某,在未经严格身份核实的情况下,赵某即与其开展所谓合作并收取报酬。
后经查实,该外籍人士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工作人员,相关技术机密已经外泄。
赵某因此受到法律严惩。
第三是数据跨境流动管控薄弱。
前沿科技应用往往伴随大规模数据交互,若数据出境审查把关不严,极易造成敏感信息失控。
某科研单位在与外方联合开发项目结束后,外方参与人员金某企图携带存有我机密级科研资料的存储设备出境,所幸被有关部门及时查获。
金某最终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刑。
国家安全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科技领域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复杂。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将窃密重点转向前沿技术领域,手段更加隐蔽多样,既有传统的人员策反渗透,也有利用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等合法渠道实施窃密活动。
部分科研单位和从业人员保密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严,客观上为境外势力窃取我国科技机密提供了可乘之机。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安全部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严格保密准入管理。
科技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刻认识泄密行为的严重危害,切实履行保密责任。
二是强化数据流通管控。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法律规定,对涉密及重要数据出境实行严格审批。
确需出境的数据,应优先选择安全可信的技术平台和传输渠道,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
三是加强合作对象审查。
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前,必须对合作方背景、资质、真实意图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防范境外势力借合作之名行窃密之实。
有关专家表示,科技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全球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维护科技领域国家秘密安全,既是法律要求,也是每一位科技工作者应尽的责任。
只有将保密工作贯穿于科研活动全过程,才能有效防范技术泄密风险,保障国家核心竞争力。
科技创新是发展之要,安全保密是创新之基。
每一次“为了方便”的违规、每一次“看似普通”的对外接触、每一次“未经审批”的数据流转,都可能成为国家秘密外泄的起点。
把制度执行到位、把责任压实到人、把流程管控到环节,才能让科技成果在阳光下加速生长,也让国家安全的堤坝更加坚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