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企业与员工“低报工资少缴社保”被稽查补缴情形判定不当得利须返还

问题暴露 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它表明,在劳动关系中,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因当事人的协议而改变,任何规避法律的"聪明做法"最终都将面临法律的纠正。

对企业而言,规范缴纳社保是基本的法律义务,也是长期健康发展的保障。

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障权益是国家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不应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而轻易放弃。

只有企业和职工都树立起对法律的尊重,才能建立真正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也才能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