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应急管理局近日发布中核汇能新疆伊犁100万千瓦风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10·2"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对一起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这起事故不仅暴露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漏洞,更反映出部分企业和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规范和法律责任的漠视。
事故发生于2024年10月2日晚间。
当日20时许,位于新源县加吾尔山的项目一标段发生风机吊装工程亡人事故。
根据调查,事故直接造成两名施工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5.099万元。
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并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而是采取了隐瞒措施,直到调查部门介入才真相大白。
调查报告明确指出,这是一起分包方违反停工指令擅自施工、因突发风力引发涡激共振剧烈晃动导致人员伤亡的一般生产安全瞒报事故。
事故的发生并非不可预见,而是多个环节管理失职的结果。
根据调查,项目建设单位中核汇能新源分公司在"十一"假期前已通过工作群下发明确通知,要求假期间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然而,分包单位宁夏鑫源达建设公司置若罔闻,在10月2日由车辆调度负责人张某某带领4名作业人员,在未经审批、未通知业主方、监理方及总包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D40风机机舱吊装作业。
这种违规操作直接违反了建设单位的明确指示。
事故的直接诱因是突发的恶劣天气条件。
10月2日21时20分许,在进行D40风机塔筒吊装时,突然刮起横风,风速达到5.5米每秒。
在这样的风力作用下,风机塔身产生了涡激共振现象,导致结构剧烈晃动。
虽然现场管理人员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并采取了缆风绳缠绕固定措施,但仍未能阻止悲剧发生。
一名作业人员在下楼梯过程中因塔身剧烈晃动不幸坠亡,另一名作业人员在检修平台因晃动遭受撞击身亡。
根据推断,人员死亡时间在10月2日23时至10月3日1时左右。
更令人遗憾的是,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选择了隐瞒。
现场车辆调度负责人张某某虽然向分包方项目经理强某某和总包方项目经理杨某某进行了上报,但总包方项目经理杨某某未按国家规定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电力安全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上报事故情况,刻意隐瞒了这一重大事故。
这种瞒报行为不仅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更是对逝者的不尊重,对安全生产制度的践踏。
从项目背景看,中核汇能新疆伊犁100万千瓦风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是一项大型能源工程。
截至事故发生时,项目已完成升压站送出线路建设,风电场区风机基础、集电线路基础、箱变基础全部施工完毕,现场完成集电线路组塔架线约77%,完成风机吊装65%。
剩余的线路组塔架线及风机吊装作业均属于高风险作业,对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这起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
它反映出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层级管理、指令执行和风险防控仍存在明显短板。
分包单位的违规施工、总包方的瞒报行为以及对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的风险评估不足,都是事故链条中的关键环节。
对策方面,有关部门已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查处。
同时,这起事故也为整个风电行业敲响了警钟。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停工令,完善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总包方、监理方要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安全指令得到真正落实。
更重要的是,所有相关单位必须牢记法律底线,任何瞒报都将承担严重后果。
安全生产没有“例外时段”,更没有“侥幸窗口”。
从违背停工指令到事故瞒报被查明,暴露的是部分项目在分包链条、现场监管与法定报告义务上的薄弱环节。
唯有以制度的刚性约束进度冲动,以依法依规的透明报告守住底线,以更精细的风险预控应对复杂气象与高处作业,才能把每一次事故通报转化为行业治理的改进清单,真正用生命代价换来长效机制的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