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修订了《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旨在把2003年发布的相关规范进行更新。为了把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做得更规范,这次修订明确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达了任务:要让中医类别医师的比例至少占到20%以上,让中医科和中药房达标建设,还要培养更多专业人才。此外,这些机构得给群众提供至少6种10项的中医药技术服务,比如艾灸、刮痧、拔罐等。饮片库中药品的数量也不能少,原则上至少要有300种。针对65岁以上的老人和0到36个月的孩子,也要按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里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给大家科普一下,《规范》适用于依法设立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也可以参考执行。在推动工作方面,《规范》要求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要有1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负责辖区内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