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潘某给李某打电话要钱,理由是得给工人们发工资。李某不肯直接给他,非得让潘某的老婆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才肯拿钱。潘某那时候已经和老婆方某去办离婚登记手续了,就找来了朱某冒充自己老婆。两个人一起跟李某借了3万块钱,还约好了利息和三个月的还款时间,写下了一张借条,上面写的是借款人是潘某还有方某。当天李某就把3万元微信转给了朱某,朱某把钱又交给了潘某。到了2023年底,李某催着要钱的时候才发现朱某冒名签字的事儿。后来潘某断断续续还给了李某24200元,剩下的钱一直没还清。等到2025年4月,李某把潘某和朱某告到了湖南临湘法院。 法官觉得这借贷关系本来是合法的,潘某找李某借钱还写了借条,朱某冒充老婆签字把事情给办成了。李某按规矩把钱转给了朱某,朱某还帮忙收了钱,这借贷关系就是合法的、生效了的。但他们俩都把事情真相瞒了起来,忽悠李某签了字,这就是欺诈行为。李某从知道真相那天算起一年多没去告他们要撤销合同,权利就算没了。潘某是真的用了这笔钱的人,钱没还完就是违约了。 朱某是个成年人了,明明知道自己不是潘某的老婆还去签字收账,这心眼太坏了。他的行为把交易给搞乱了,要是把冒名签字的方某或者借钱的李某坑了就得赔钱。潘某还不上钱的时候李某多次催讨过朱某都没反对过。法官最后判定朱某和潘某是共同借款人,得把剩下的那9982.58元本金还有利息一起还给李某。 借钱这种事儿得讲诚信啊,瞎编名字、找人代签这种事犯法还得赔更多的钱。别人给你借钱的时候你得仔细看看身份证别被骗了;如果你发现有人骗你也得在一年之内赶紧去告他;借钱的人要记得按时还钱,千万不要找人代签或者代收钱之类的傻事做了惹上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