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无锡法院对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文身权益的民事纠纷案作出判决,引发关注。该案直面文身服务中的监管缺口,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边界,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可参考的裁判思路。 事件起因并不复杂,却折射出突出问题。14岁的小孙两个月内两次到某文身店文身,共支付950元。文身店工作人员全程未询问年龄,也未要求出示身份证件,便在其手臂和胸口纹上大面积图案,明显违反对应的规范。 文身带来的影响远超一次消费。小孙因他人异样眼光产生压力,甚至不敢继续上学。家长发现后报警,并将其送医进行激光清洗治疗,仅首次清洗费用即为1703.65元。医生表示,后续仍需进行七至十几次清洗疗程,过程伴随较强疼痛。由此可见,未成年人文身造成的伤害往往特点是持续性,也更难修复。 法院的判决理由具有明确的法律指向。从生理层面看,文身属于对身体的侵入性处理,具有难以恢复、不可逆;从社会层面看,文身可能影响当事人的社会评价与职业选择。基于此,法院认定文身并非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孙在涉及身体权益处分、且兼具生理与社会影响的行为上,其认知与判断能力难以匹配相应后果。由于未征得父母同意,小孙与文身店达成的口头合同被认定无效,文身店应退还服务费950元。 责任划分也表明了裁判的均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文身店作为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必要的身份核验义务即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过错明显且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其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损失1192.56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元。同时,小孙父母在抚养、教育和保护上存疏漏,未能有效阻止孩子两次前往文身店,被判承担30%的责任。该比例既突出经营者的主要过错,也提示监护责任不能缺位。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未支持小孙要求文身店在市级报刊赔礼道歉的诉请。法院认为,判决已对损失作出补偿,而公开道歉可能扩大文身事实的传播范围,反而对其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这个处理兼顾了权益救济与未成年人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 该案对现实具有提醒意义。一上,司法裁判对文身行业的责任底线作出更清晰的提示;另一方面,也提示家长与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帮助其形成更成熟的审美判断与身体边界意识。
未成年人保护既需要法律划清红线,也需要家庭、学校、行业与社会共同守住底线。对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者而言——合规审查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监护人而言,陪伴与教育同样不可缺位。把规则落实到每一次服务、每一次提醒、每一次及时干预中,才能尽量减少对未成年人身心的长期影响,让成长少一些不可逆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