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集中发布10项创新举措 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质增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一批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创新事例,集中展示广东法院以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保障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探索。这个发布也体现出广东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的最新进展。 广东作为经济大省,案件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司法工作长期处于高负荷运行状态。本次发布的十个创新事例,覆盖金融纠纷实质化解、困境企业拯救、中小企业破产办理、地理标志协同保护、海洋经济发展保障、重大项目服务保障等多个重点领域。其共同特点于:广东法院在确保个案公正的同时,更强调纠纷源头预防与系统化解,说明了审判工作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取向。 在金融风险防范上,广东法院推动建立前端治理协同机制。广东高院与广东金融监管局签订金融纠纷前端治理协同备忘录,并与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签订诉调对接协议,逐步形成从源头防范、协同化解金融风险与金融纠纷的工作链条。相较于传统的事后处置,这一机制更强调前移关口、联动治理,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对市场主体的冲击。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断深化,广东法院着力推动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提升跨境纠纷解决的效率与公信力。广东高院先后出台三个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为跨境投资提供更清晰的法律预期。深圳中院裁定认可和执行全国首例港资港仲裁裁决,这一突破继续增强跨境投资者信心,也为大湾区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司法支撑。 服务市场主体上,广东法院发挥司法救治功能,助力困境企业纾困重生,维护产业链稳定。对具备挽救价值的企业,法院运用破产重整等制度工具,兼顾“治病救企”和“保链稳链”。广东高院推动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庭外重组中心,广州、深圳、佛山等地法院建立企业重整平台,并搭建重整投融资平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为危困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这些举措也反映出司法功能从“解决纠纷”向“服务发展”拓展。 广东法院的创新实践表明,优化营商环境不仅需要行政部门发力,司法机关同样是关键一环。通过把审判工作与发展大局更紧密结合,注重源头治理与系统化解,强化跨域协作与制度创新,司法服务正成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广东法院以问题为导向的创新实践表明,司法机关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也可以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进程中,这种将审判职能与国家战略主动对接的司法理念,正在推动法治与市场形成更有力、更良性的互动关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