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竞争秩序承压与创新成本上升并存;当前部分行业需求波动、技术迭代加速、同质化扩张等因素叠加下,出现以低价冲量、专利对抗、恶性挤压为特征的“内卷式”竞争倾向。一些企业将更多资源投入诉讼消耗、市场封锁或排他安排,挤压创新投入空间,产业链协同也受到影响。,医药、建材等民生领域仍存在横向协议、行业组织不当协调、平台“二选一”或限制互联互通等风险,既损害消费者福利,也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稳定预期。 原因——结构性矛盾与规则边界不清交织。一上,部分行业产能与市场需求阶段性错配,叠加资本逐利与短期业绩压力,企业更容易通过不正当竞争或垄断方式“守住份额”。另一方面,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专利布局、标准必要专利、平台生态规则等领域专业门槛高、争议集中;若权利边界与合规尺度不够明确,诉讼工具化的对抗就可能升级。此外,个别地方市场准入、特许经营等事项上仍存在行政权力不当介入竞争的情况,造成市场分割与资源配置扭曲。 影响——从企业经营延伸至民生与产业安全。报告显示,人民法院持续提升司法反垄断效能:自有关法庭建庭以来受理垄断案件347件、审结292件(实体案件203件),66案认定构成垄断;其中2025年审结49件(实体案件34件),15案认定构成垄断。数据表明,反垄断司法在维护公平竞争、稳定市场预期上的制度效应更加清晰。对民生领域而言,原料药等关键供给环节一旦被横向协议操纵,价格将传导至下游成品和终端消费,增加患者用药负担并冲击公共健康;建材领域若出现协会或企业协同行为,可能推高基建与房地产相关成本,影响实体经济运行。对平台经济而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仅削弱消费者选择权,还可能阻断跨平台互联互通,形成“数据孤岛”和生态壁垒,抬高中小经营者进入成本,削弱创新活力。 对策——以司法规则供给引导良性竞争、以典型案件明晰边界。报告提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将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与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相结合,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条件。具体看,一是以高质量审判引导创新回归正轨。针对全球行业头部企业间涉“光学镜头”专利无效系列案,通过释明发明专利申请的正确路径,促成双方撤回起诉并认可行政审查决定,以规则阐明推动争议降温、降低对抗成本。二是以巡回审判推动矛盾实质化解。针对新能源企业之间延续多年的系列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深入基层巡回审判,引导当事人将重心回到创新发展与良性竞争,推动50余件互诉纠纷一揽子化解,释放“以解纷促发展”的司法导向。三是以反垄断司法强化民生保障与行业治理。在原料药樟脑横向垄断协议案中依法维持反垄断行政执法决定,规范企业竞争行为,促进降低下游成品药生产成本和患者用药支出;在水泥协会横向垄断协议案中明确行业协会行为边界,推动协会回归行业服务本位,并在多起水泥企业横向垄断协议案中支持行政处罚决定,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四是以平台规制划定竞争红线。涉移动支付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明确大型平台参与竞争的禁止性边界,着力保护消费者选择权,推动跨平台互联互通。五是以破除行政垄断服务统一大市场。在“共享电单车”行政垄断案中,首次认定行政机关违法设定特许经营权构成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为规范行政行为、打破地方保护提供更具操作性的裁判指引。 前景——竞争政策与司法治理将更强调系统性与可预期性。随着新质生产力培育、数字经济深化以及产业链安全要求提升,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交叉议题将更为突出。可以预期,人民法院将继续通过年度报告、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加强规则供给与市场预期管理,推动“创新激励”与“竞争约束”相互协调;同时,在平台互联互通、标准必要专利、数据要素流通等领域,司法审判将继续强调比例原则与边界清晰,减少不确定性带来的交易成本。对企业而言,合规将从“被动应对”转向“前置治理”,通过完善专利战略、竞争合规与行业自律,减少无效内耗,把资源更多投向研发与产品质量提升。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规制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多项司法实践,既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又防止垄断行为破坏市场秩序;既规制恶性竞争,也引导产业走向良性发展,表明了司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这些实践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法治支撑,也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更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