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办法修订明确规制恶意索赔并优化平台投诉管辖 2026年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近日宣布,经过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已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该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规范投诉举报制度、打击恶意索赔上迈出了重要步伐。 近年来,投诉举报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制度的广泛应用——滥用现象也随之增多。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打假"的幌子,实际上却在从事"碰瓷"式的敲诈勒索活动。他们采取夹带、掉包、造假等违法手段,对经营者进行讹诈,骗取赔偿款项。这类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挤占了真正消费者的维权资源,让合法经营者不堪其扰。 为了有效遏制这一现象,新修订的办法在多个上进行了完善。首先,办法明确规定投诉人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人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和相应的事实依据。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或拒不配合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这一规定有效地从源头上堵住了恶意索赔的漏洞,确保投诉举报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平台内经营者投诉管辖权上,新规也进行了重要调整。原办法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平台经营者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然而,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在电商领域,部分网店身份信息不真实,平台对经营者身份的核验和对消费纠纷的协助解决不够到位,平台与网店所在地之间存在管辖争议,"实际经营地"也难以确定。这些问题导致消费纠纷难以追溯,有关责任难以落实,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维权的效率。

从"九龙治水"到精准施策,此次法规修订反映了市场监管思维的深刻转变;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平衡维权效率与商业秩序既需要制度设计的智慧,也考验多元共治的协同能力。当法治利剑斩断灰色利益,最终受益的将是守规经营的企业和真正需要维权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