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甘肃省政府原副省长赵金云涉嫌受贿、内幕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认定被告人赵金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
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5年上半年至2024年10月间,赵金云单独或与其丈夫包东红共同实施受贿犯罪。
赵金云先后担任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处长、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甘肃机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甘肃省政府副省长等职务。
其丈夫包东红历任甘肃省敦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局长,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重要职务。
二人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探矿权申办、涉税问题解决、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五千四百零九万余元。
此外,从2018年6月至2022年3月,赵金云利用工作中获悉的内幕信息,通过其控制的亲友证券账户多次买入相关股票,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七百零二万余元,卖出后非法获利人民币三十万余元。
本案呈现出权力滥用与家族式腐败交织的特征。
赵金云夫妇长期在甘肃省担任重要职务,形成稳固的权力网络。
其受贿行为持续时间长达近二十年,涉案金额巨大,且涉及国土资源、交通航空、税务等多个关键领域,对当地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内幕交易行为则进一步暴露出部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贪婪本性,严重损害资本市场公平秩序。
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
鉴于赵金云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和大部分内幕交易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0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充分证据,被告人赵金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
赵金云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体现了司法公开透明原则。
本案的依法审理和判决,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
无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惩。
这对于净化政治生态、维护党纪国法尊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反腐败斗争与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相互支撑、同向发力。
该案表明,任何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任何以信息优势破坏市场公平的违法交易也难逃追责。
以更严密的制度约束权力运行、以更有效的监督堵塞风险漏洞,才能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