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房地产企业出包工程发票不够用,给公司预提上限10%给框住了。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8号公告和31号文,这两个规定叠加在一起,就让房企不能随意预提费用了。根据政策规定,如果工程还没最终结算完成,发票也不全,只要资料齐全,还能预提部分金额。 不过,有个硬性规定是给房企“先干活后开票”惯常的节奏断了后路。举个例子说吧,合同金额是100万元,收了50万元的发票,最多只能再预提10万元。 国税发〔2009〕31号文特别规定了,只有出包工程没拿到全额发票这一项可以预提费用。其他像公共配套设施、报批报建费用、小区绿化这些都得实报实销。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也强调了“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就是任何一笔支出都要满足业务真实、票据合规、与计税收入匹配。如果不满足这三个条件,就不能扣除了。 按照政策要求,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给对方补开发票才能进入扣除程序。如果当年没拿到合规票据,只能按10%预提,并且不能超过10%这个上限。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资料不充分就不能预提费用了。税务机关审核时会把资料是否充分作为第一道关卡。合同、结算单、付款流水、现场签证这些都要备齐。 如果资料不全可能会直接驳回申请。一旦资料不过关就不给预提,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所以呢给个建议吧:给施工方在合同条款里写明“先开票后付款”,约束他们在节点完成后7到15日内开票;建立月度对账机制和票据催收机制;预留3%到5%的尾款作为保证金来给对方压力;还要提前做结算和审计。 提醒一下时间点:记得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完成结算和审计;如果当年拿不到发票的话得在次年5月31日前完成补开、换开工作,还得把电子税务局备案好。 如果这些事情都搞定了,那房企就不用头疼怎么给10%的利润操纵空间留余地了。毕竟现在的票据时代才是真的。 总之把合同、结算、开票、入账这些环节同步做好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