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27亿余元,山西省政协原主席吴存荣一审获无期徒刑并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月20日公开宣判这起重大腐败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存荣在长达18年的时间内,利用担任安徽省合肥市委副书记、市长,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重庆市委常委、副市市长,重庆市委副书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之便,为他人在项目规划审批、土地性质变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7亿余元。吴存荣的违法行为具有典型的以权谋私特征。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他未能守住廉洁底线,将公权力用于谋取私利。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领域,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恶劣,不仅破坏政治生态,也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法院在判决中综合考量案件事实与量刑情节。吴存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法院认定其在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基于上述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吴存荣的违纪违法轨迹值得警醒。公开资料显示,他出生于1963年5月,曾在安徽、重庆、山西等地工作,2023年1月任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2024年12月,他在任上被通报接受调查,2025年6月被“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指出,吴存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推动违规举债融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更严重的是,他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利。这起案件再次表明,无论职务高低、任职长短,只要触碰纪法底线,终将受到惩处。吴存荣案的宣判,也表明了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维护法治权威的态度与力度。

吴存荣案的审判再次表明,反腐败工作不会松劲。从严惩腐败到完善制度——既要保持惩治力度——也要监督约束、权力运行各上持续堵漏洞、建机制。此案将为推进廉洁政治建设提供警示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