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新举措:服务“十五五”重点项目、严守红线促高质量发展

当前,十五五规划进入关键筹备阶段,重点项目建设对自然资源要素的需求日益迫切。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旨在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优化,为国家重大项目提供坚实的资源支撑。

从国土空间规划的角度看,通知首先强调了规划的引领作用。

通过探索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许可制度,建立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将部权限内的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项目委托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形成纵向协同、横向联动的工作格局。

这一举措的核心在于,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协同开展科学选址,明确重点项目清单,确保项目选址科学合理。

同时,在不突破"三区三线"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可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年度动态维护,正向优化规划分区、边界等内容,体现了规划的灵活性与严肃性的统一。

在提升自然资源配置效率方面,通知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完善联动审批机制是其中的重点,推动省域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用湿等在同一平台上联审,开展一次规划选址综合论证,大幅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针对征地工作,通知支持并联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进一步简化程序。

对于耕地占补平衡,通知规定补充耕地资源严重不足地区的建设项目,可在省域内调剂补充,体现了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

矿业用地政策的完善是通知的又一亮点。

新矿产资源法的实施为这一调整提供了法律基础。

通知明确,矿产勘查、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符合要求的,可分期分区临时使用土地,原则上每期不超过五年,累计不超过矿业权期限。

对于不符合临时使用土地要求的采矿项目,可一次性预留合理空间,滚动开发、分期办理用地手续。

这一政策既保障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又防止了一次性占用过多土地资源。

在乡村地区,通知允许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包括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腾退,可按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或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矿业发展提供了更多选择。

建设用地的统筹管理体现了内涵式发展的要求。

通知强调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对实现"一张图"联网的省区市,实施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总量管控机制,由省级政府统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建立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这一约束性要求有助于推动城市更新和存量盘活。

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体现了资源配置的优先级导向。

陆海统筹是通知的创新亮点。

通知明确了海岸线两侧陆海衔接管理的原则:海岸线向陆一侧、向海一侧已成陆区域按照土地管理;海岸线向海一侧未完全成陆区域按照海域管理。

同时,支持相关省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游艇、海钓产业基础设施布局,保障项目合理用地用海用岛以及海岸线使用需求,但严禁违规新增围填海,体现了发展与保护的平衡。

此外,通知还对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的合理利用、设施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自然资源领域监测监管和执法督察提出了明确要求。

这些举措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既要"放得活",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又要"管得好",严守各类自然资源红线底线。

此次政策组合拳的推出,标志着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从被动管控向主动保障的重要转型。

通过制度创新破解"保护红线"与"发展基线"的二元对立,既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资源底盘,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实践范式。

随着改革举措落地,如何平衡行政放权与监管强化、局部突破与系统协同,仍需在实践探索中持续完善,这将成为检验治理效能提升的关键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