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粟君所责寇恩册》

你听说了没,1974年出土的那个《候粟君所责寇恩册》,讲的是个挺有意思的事儿。那时候是东汉建武三年,公元27年,刘秀刚坐稳中原没多久,边疆还不太平呢。甲渠就是现在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那边,是河西走廊的军事要冲,屯了好多兵跟官吏。候官粟君在这儿当边防军官,手里握着调度兵卒和管理屯田的大权,地位仅次于都尉。按理说他在当地挺有权势的,结果为了一笔债务纠纷,硬是把个客居谋生的平民寇恩给告了。 原来粟君让寇恩的儿子寇钦帮他捕鱼捕了三个月,捞了五千条鱼。然后又让手下甲渠令史华商、尉史周育把鱼运到张掖太守府所在地觻得县去卖。结果这俩人公务繁忙没法去干私活,只好拿75石谷子和100石物资抵偿运输的责任。没办法,粟君只好找寇恩来运鱼,并且约定把卖鱼得到的40万钱分给寇恩一部分当报酬。 可是市场行情不好,鱼价大跌。寇恩卖完鱼到手的钱只有32万。为了不违约,寇恩不仅把粟君提前给的黑牛给卖了换成钱弥补差价,还买了两石大麦、十斤肉补上缺口,连留在粟君车上的东西也都折价抵了钱。可即便这样粟君还是说寇恩欠钱不还,硬是把他告到了公堂。 审理这个案子的地方叫居延县府,走的是汉代的民事诉讼程序。从起诉到终审一共经历了六个环节:先受理案子,接着乡啬夫初审,然后寇恩申辩,再是粟君上诉,都尉府复审最后县府终审。中间还有乡啬夫两次验问和县府复核三道关。一共写了批移书、爰书(审讯记录)、判决书等十多份文书呢。 当时那个基层司法官乡啬夫起了大作用。他两次传唤寇恩核实情况。第一次审讯时寇恩把自己卖鱼亏本还自掏腰包补亏空的事都说了出来。乡啬夫发现他说的和粟君的诉状对不上号,就觉得粟君说话不靠谱。粟君不服上诉到了居延都尉府。都尉府就让乡啬夫再仔细查一查。 第二次审讯时寇恩又补充了不少细节。乡啬夫根据这些就再次断定粟君是虚增债务了。最后县府就给粟君定了个“政不直”(滥用职权诬告)的罪名。 这个案子有两个特点特别突出:一是看证据不看刑讯记录。案卷里压根没提过用刑逼供的事全是靠文书比对和证人证言定案;二是权力制衡得厉害。虽然粟君是个军官有地位但县府没受他影响让他举证他不服上诉也没有草率改判而是启动了复审程序体现了层级监督的效力。 当时社会对契约很尊重这点在这件事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从现有的文献看双方可能没有签书面合同只有口头约定也没见书面同意以物抵债的文件但居延县府还是认可这个约定算的一清二楚:发现粟君通过卖鱼、扣工钱、摊派私活等方式实际赚了约78万钱远超预期却还诬告寇恩欠钱;反观寇恩亏了钱还积极卖东西还债县府也对他这种做法表示肯定。 判决书中特意说“恩已尽偿”就是说官府认定寇恩已经还清了钱反过来说明粟君贪婪无理这种契约精神影响深远后来《唐律疏议》里“违契不偿”的规定其实也是受这个启发。 甲渠地处偏远戍卒、客民和官员利益绑在一块儿如果司法不公可能会引起动荡像另一个案子平民张宗因为马匹被军官赵宣征用致死告到官府最后获赔7000钱也说明边塞司法更看重实质公平来维持边境安宁。 这个案子虽然发生在两千多年前了但里面的智慧现在看来还是很有道理的它告诉我们对正义的追求从来不会因为时代变化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