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例彰显诚信原则 未签合同也需担缔约过失责任

一、问题:缔约失信引发工程纠纷 2023年9月,西固区某地下工程项目出现重复发包问题。甲建筑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向乙施工队承诺可使用其名义签约,并诱导乙方进场施工。当乙方完成前期准备后,发现工程已转包给第三方。乙方遂起诉甲方,要求赔偿运输、窝工等经济损失。 二、原因:违反先合同义务是主因 法院调查发现,甲方在微信聊天中多次作出"必定签约"的明确承诺,甚至在第三方进场后仍表示"项目非乙方莫属"。这种明知不具备签约条件却诱导履约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500条规定的先合同义务。法官指出,缔约过失责任的核心在于诚信磋商,虚假陈述可能引发赔偿责任。 三、影响:司法划清诚信底线 法院判决甲方赔偿乙方设备运输费8.2万元、人员工资23.5万元、机械闲置损失14.3万元。西北政法大学商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军认为,该判决具有示范意义:"在当前工程转包乱象下,明确了即便未正式签约,恶意磋商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对策:加强企业风险防控 律师建议市场主体在缔约阶段做好"三查":核查资质原件、项目审批流程和资金证明。特别要对"先用工后签约"等要求保持警惕,必要时可要求银行履约保函。据中国建筑业协会数据,2023年全国缔约过失纠纷同比上升17%,其中六成涉及资质造假。 五、前景:共建诚信需多方努力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的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拟增设"缔约过程举证责任倒置"条款。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未来可能要求'中间人'自证未参与实质性磋商,这将深入规范市场行为。"

合同是否成立不是衡量诚信的唯一标准;市场交易需要真实信息和合理信赖,利用模糊承诺诱导投入或转嫁风险的行为终将承担责任。将诚信贯穿于磋商、进场、签约全过程,既是对自身风险的控制,也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只有守信者得利、失信者受罚,才能营造更稳定的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