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购榛子,却发现商品描述与实物不符,记者介入后商家终于同意退款。事情发生在今年2月,大连市民朱先生在网购平台上花709.72元买了25袋榛子。收到货后,朱先生发现包装与图片有出入,细看信息发现生产单位也不对。他觉得自己被坑了,联系客服要求解释。客服说是新老包装随机发,商品一样,愿意退货退款。但3月初快递员来取货时要求朱先生自付运费,朱先生不答应。“明明是你们发货有问题,凭什么让我承担运费?”朱先生很生气。3月17日,记者去查网店发现商品已下架。3月18日联系平台方时,工作人员说商家未能举证,已协调同意仅退款。当天下午,朱先生收到钱后向本报道谢。朱先生住在瓦房店市,为了过年囤年货,今年2月7日在平台找了家零食店买了25袋榛子。拿到东西后他对比了照片和包装还有生产单位,发现差异很大。半岛晨报记者介入调查后,平台方表示会协调商家处理。这个时候大连市瓦房店市民朱先生还没反应过来呢。他在大连市居住,不过瓦房店市才是他的家。这次购物花了他709.72元钱。事情发生在2026年2月7日这天晚上,他在网络购物平台上看到了一家零食店的信息。店家展示的照片特别诱人,让人一看就想买。结果没想到拿到实物后完全不一样。那时候他已经开始联系客服了。客服刚开始解释说是新老包装随机发,东西都一样。后来发现还能退货退款后才松了口气。等到3月初快递员上门来取货时却告诉他得自己掏钱付运费。这个结果让他非常不满意。“是你们自己发错东西才要求退货的呀!”周洪昌律师来自辽宁连安律师事务所。他认为网络交易经营者必须要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信息。《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里规定得很清楚。周洪昌说这次事件里商家涉嫌合同违约,“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退款并让商家承担运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也有规定。经营着向消费者提供质量等信息必须真实全面不能做虚假宣传。毕崇来记者参与了这次调查和报道工作。“3·15”维权行动已经开始征集线索了!《半岛晨报》和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如果您遇到了消费欺诈或者买到假货请拨打新闻热线82488888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新闻报料”。我们一起把消费环境变得更安全更好! 2026年3月17日那天记者进了涉事网店查看情况发现商品已经被下架了!到了3月18日那天记者联系了那个平台方的工作人员之后平台方表示商家未能在规定时效内完成举证!他们决定优先处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平台已经协调好了商家同意仅退款处理了!18号下午朱先生给记者打电话说他已经收到了全额退款!“感谢半岛晨报和记者的帮助啊!” 周洪昌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提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他认为网络交易经营者必须要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信息!“这次事件里商家涉嫌合同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信息必须真实全面不能做虚假宣传! 2026年2月7日晚上大连市民朱先生在网络购物平台上找到了一家零食店!他花费709.72元购买了25袋榛子作为年货!“我又仔细看了一下包装袋上的生产单位信息”,他发现生产单位与商品描述中的不一致!“我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朱先生联系客服要求解释情况!客服解释说这是“新老包装随机发货”,“榛子是一模一样的”,客服表示可以退货退款。“这时候我同意退货退款”,朱先生说,“3月初快递员电话预约上门取货时被告知需要自行承担运费”,“我随即表示拒绝”,“是收到的实物与商品描述不一致才要求退货的责任不在我怎么能让我承担运费呢?” 半岛晨报启动2026年“3·15”消费者维权行动!本次行动延续“有困难找半岛”的承诺!如果您遇到消费欺诈买到假货遇到不合理收费或者维权困难欢迎拨打新闻热线82488888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新闻报料”。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平台方已优先协调处理商家目前已同意仅退款!18号下午朱先生联系记者表示已收到全额退款并致谢!辽宁连安律师事务所周洪昌律师分析称此事件涉嫌合同违约消费者可以合理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让其承担运费!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质量性能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