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出行市场持续扩张,网约车聚合平台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迅速崛起;这类平台通过整合多个网约车运营平台的资源,实现乘客与车辆之间的供需匹配,提升出行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监管层面的新挑战。 问题:主体责任边界模糊,监管存在明显盲区 余才高在深入调研中发现,网约车聚合平台的主体责任边界不清,是当前行业治理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与传统网约车平台不同,聚合平台本身并不直接运营车辆或管理驾驶员,而是扮演"流量入口"与"信息中介"的角色。该模式在客观上造成了责任链条的断裂——一旦发生服务纠纷或安全事故,平台公司、聚合平台、车辆租赁公司与驾驶员之间往往相互推诿,消费者维权困难,监管部门也难以精准追责。 另外,网约车平台公司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分离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平台将注册地设于某一城市,却在全国多地开展业务,导致属地监管责任难以有效落实,形成监管"真空地带"。这一结构性问题不仅削弱了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也为行业乱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原因:立法滞后于行业发展,地方探索难以形成合力 从制度层面看,网约车聚合平台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覆盖范围。目前,国家层面尚无专门针对网约车聚合平台的立法规范,有关管理主要依赖2016年出台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及各地自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深圳、武汉、西安、济南、成都、合肥等数十座城市相继出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在经营许可条件、新老业态融合、聚合平台运营管理及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等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然而,地方立法的碎片化特征也日益凸显——各地标准不一、尺度各异,难以形成统一的制度合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国统一交通运输市场的建设进程。 影响:行业无序竞争加剧,驾驶员权益长期受损 主体责任不清与监管缺位的叠加效应,正在对行业生态产生深远影响。一上,部分聚合平台凭借规则模糊的制度空间,抽成比例、派单规则等上缺乏透明度,驾驶员实际收入与劳动付出之间的对应关系长期处于"糊涂账"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平台与驾驶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尚未明确,劳动时长保障、工伤保险缴纳、最低报酬标准等基本权益难以得到有效落实,驾驶员群体在利益博弈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 对策:国家层面立法,构建协同监管新格局 针对上述问题,余才高提出了系统性的立法建议。 在顶层设计层面,他建议在国家层面立法中明确将网约车聚合平台纳入行业管理范畴,从法律层面厘清网约车平台公司、聚合平台、车辆租赁公司与驾驶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各方主体的行为划定清晰边界。 在监管机制层面,他建议从国家层面统一明确平台源头监管与属地监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更强化经营所在地的属地管理职责,确保监管责任真正落地见效,而非停留于制度文本之上。 在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层面,他建议国家层面立法应聚焦"互联网+出租汽车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新特点,明确互联网平台新型用人模式的法律关系,并通过立法手段对劳动时长、劳动报酬、保险缴纳、抽成比例等核心权益作出明确规定,切实保障驾驶员群体的合法权益。 余才高表示,国家层面立法十分必要且紧迫,既是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战略、健全统一交通运输市场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技术变革浪潮、平衡行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现实需要。 前景:立法护航新业态,规范发展正当其时 从行业发展趋势看,网约车聚合平台模式仍处于快速扩张阶段,其市场规模与社会影响力将持续增长。,尽早推动国家层面立法,不仅有助于填补现行制度的空白,更能为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规范管理,是新业态发展中的必答题,也是维护市场公平与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在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背景下,只有以法治手段在创新与监管之间找到平衡,才能实现行业可持续增长,让技术进步更好惠及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