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意味着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设迈入新阶段。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基本药物制度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5年提出,核心是提高必需药品的可及性。我国自1982年首次公布基本药物目录以来,已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2009年新医改启动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被明确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目录由中央统一制定发布。现行2018年版目录共收录685种药品,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417种、中成药268种。随着疾病谱变化、医学技术进步以及新药研发提速,现行目录已实施近8年未作调整,部分品种已难以充分满足当前临床需求。业内人士认为,2018年后获批上市的多项创新药疗效和安全性上表现更优,目录更新有助于将其纳入基本药物范畴,更好对接临床用药需求。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更新,既是管理规则的完善,也为“健康中国”对应的目标提供制度支撑。在以临床价值为核心的遴选导向和动态调整机制的推动下,基本药物制度有望更及时地回应疾病变化与用药需求。新办法落地后的实际效果如何,既取决于政策执行与协同治理能力,也直接关系到群众用药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