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最近判决了一个案件,李乐把孙兴和前妻赵颖告了。2018年,孙兴跟李乐借了10万元,说好一个月内还清。结果孙兴只还了5万就“人间蒸发”了。李乐无奈把剩下的5万告到法院,还拉上赵颖。李乐主张这笔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发生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法院一审判决孙兴还5万元,赵颖不用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方有证据表明借条存在、孙兴曾承诺卖房还钱,还有婚姻登记信息显示借款时他们还没离婚。被告方则出示居委会证明说分居了、银行流水显示没大笔交易、邻居也没听说过这笔借款。法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孙兴还钱,赵颖不连带。 法官还提醒大家,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情况:双方签字或者追认、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借贷、以及超出日常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债务。这次情况不属于这三种,所以法院只能判借款人自己还钱。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三点:借钱时最好让夫妻俩都签字;出借时备注用途并留证据;金额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时让配偶知情并留下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