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出台新政强化金融支持 筑牢返贫防线护航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是新时代的重要战略任务,防止返贫致贫是巩固脱贫成果的关键。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的部署,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标志着我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进入新阶段:支持方式从集中帮扶转向常态化支持,从政策导向转向制度安排。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但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仍面临不少挑战。部分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抗风险能力较弱,返贫致贫风险仍然存;乡村产业发展不足、基础设施投入不够、金融服务覆盖面有限等问题也需要持续破解。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是顺应形势变化、提升风险应对能力的必要举措,也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 意见明确了金融支持的重点方向。在重点人群帮扶上,要求健全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由此,金融支持不再停留临时性安排,而是以制度化、常规化方式,为脱贫人口和边缘人群提供更稳定的融资渠道。 在产业帮扶上,意见强调起到金融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这将有助于增强乡村产业活力,带动农民增收,形成产业发展与金融支持相互促进的格局。 区域支持上,意见提出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并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涉及的安排突出精准支持,推动资源更多投向需求更迫切的地区。 意见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投入。粮食安全上,完善粮油生产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提升;产业链融资上,开发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保障农业全产业链的融资需求;基础设施上,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多项举措覆盖乡村振兴主要领域,推动形成更系统的金融支持体系。 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是常态化支持的重要基础。意见要求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普及应用;同时,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工作,夯实农村基础金融服务。通过提升覆盖面和便利度,让更多农户和经营主体能够便捷获得金融服务。 金融多业态协同上,意见提出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发展。相关举措强调多元工具协同发力,在银行信贷之外,更好发挥债券、股票、保险等金融工具作用。 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同样关键。意见提出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的信贷投放;建立健全常态化金融帮扶政策效果统计与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成效,为政策执行提供数据支撑和动态调整依据,提升政策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从阶段性帮扶转向常态化机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金融既是资源配置的重要通道,也是激发内生动力的关键工具。把制度安排落到治理效能上,把资金投向转化为发展质量,关键在于持续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精准性与可持续性。随着部门联合推进、政策工具持续完善、监测评估更趋闭环,常态化金融支持有望为守住底线、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更稳固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