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两起无人机非法飞行案件被依法查处 违规操作最高飞至1470米触碰安全红线

问题——随着无人机在航拍、巡检、文旅等场景加速普及,违规飞行风险同步显现。

济南警方近日公布的执法信息显示,长清、天桥两地先后查处无人机“黑飞”行为:一名违法行为人在灵岩寺景区内未经批准擅自操控无人机飞行,两次飞行累计约半小时,其中一次飞行最大高度达到1470米,明显超出安全边界;另一起案件中,违法行为人在未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报备的情况下,擅自在天桥区药山工业园周边管制空域飞行。

两起行为均被认定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构成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原因——从执法实践看,“黑飞”多由三方面因素叠加造成:一是规则意识不足。

部分操控人员将无人机等同于普通消费电子产品,忽视其进入空域后对公共安全、航空安全可能带来的外溢风险,对“管制空域”“飞行活动申请”“报备确认”等要求了解不够。

二是侥幸心理作祟。

在景区、人流密集点或工业园周边等区域,一些操控者追求“更高、更远、更震撼”的画面效果,忽视高空飞行、越界飞行对民航航线、应急救援、城市运行等的潜在影响。

三是管理链条需进一步顺畅衔接。

无人机监管涉及平台申报、空管确认、属地执法、行业自律等环节,个别使用者未形成“先申报、再确认、后起飞”的操作习惯,导致违规成本被低估。

影响——无人机“黑飞”看似是个体行为,实则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一方面,进入管制空域或超高度飞行,可能干扰有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秩序,对民航航班起降、通航作业以及应急救援飞行构成威胁。

另一方面,在景区、工业园等场所飞行,若发生失控坠落、螺旋桨伤人、设备损坏等情况,易造成公共安全事故,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再者,未经许可的拍摄还可能触及个人隐私、数据安全和重要设施防护等问题,带来次生风险。

此次两地公安机关及时查处并公开释法,有助于形成警示效应,推动“低空热”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

对策——治理“黑飞”关键在于把规则落到行动上、把责任落到具体人。

依据《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需要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提出;飞行活动获批后,还应按规定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经确认后方可起飞。

围绕这一要求,建议从三方面发力:其一,强化源头普法与场景提示。

在景区入口、网红打卡点、工业园周边等“高频起飞”区域,完善醒目标识和线上提示,明确是否属于管制空域、申报渠道与操作要点,降低“不会办、办不明白”导致的违规概率。

其二,推动平台化监管与属地执法联动。

通过常态化巡查、重点时段布控、对多发区域开展联合整治,提高发现处置效率,形成“可预警、可追溯、可处罚”的闭环。

其三,压实使用主体责任与行业自律。

航拍团队、培训机构、租赁商家应加强合规提醒与操作指导,个人用户也应自觉核验空域属性、飞行高度与周边环境,做到不闯禁区、不超限飞行、不在人群密集区冒险飞行。

前景——低空经济和城市精细化治理正为无人机应用打开更广阔空间,但“发展”与“安全”必须同向而行。

可以预见,随着法规体系完善、综合监管平台功能迭代以及公众合规意识提升,无人机使用将从“随手飞”加速转向“规范飞”。

对地方而言,既要为合规应用提供清晰可行的流程与服务,也要对挑战公共安全底线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通过典型案例释法明责,让守规矩成为行业共识与社会习惯。

无人机技术革新与空域安全管理始终是硬币的两面。

在鼓励产业发展的同时筑牢安全底线,需要监管制度的持续完善、技术防护的迭代升级,更需要每位操作者将"飞行红线"内化为行动自觉。

只有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协同、公众参与的三维治理格局,才能真正实现蓝天之上的有序与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