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看了个新闻,讲的是120急救出的事。85岁的陈女士因为胸口憋闷打电话求救,结果在这生死关头,竟然被急救人员以“搬抬不是我们的义务”给拒绝了。这最后40分钟的黄金抢救时间,就这么白白耽误了。事情发生在山西阳泉,最后法院判急救中心担了50%的责任,赔了17万块钱。 这事儿让人心里难受,反映出的是公共服务的人性化缺失。急救人员到了现场,机械地照本宣科,拿着所谓的制度条款说事,根本没把患者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好几个专家都讲过,对于有这种症状的高龄病人,能快速送到医院才是最要紧的。北京有个三甲医院的急诊科主任说得特实在:“我们干这行就是要救人的命,不是为了分清谁是谁的责任。” 其实这种情况挺普遍的。全国大概有15%的120电话不是单纯的医疗求助。虽然现在只有深圳、上海这几个地方在地方规章里明确了要帮忙搬抬病人,但这种法定职责跟道德责任的断裂还是很严重。 最讽刺的是,在山西阳泉的煤矿里搞智能化改造都搞得热火朝天了,井下采煤都能用远程操控和精准定位了,地面上的急救服务居然还在纠结“要不要把人抬上车”。这技术先进和服务理念落后的对比太明显了。 法院的判决算是给大家提了个醒。判决书里说了,面对危重症患者,专业人员应该灵活点处理。国家卫健委也已经开始着手修改《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打算加上“必要协助义务”这一条。好多地方也开始给救护车装折叠担架、买搬运辅助设备了。 最重要的是,有些地区已经开始把“人文关怀”这一块儿纳入到对急救机构的考核里了。陈女士的悲剧告诉我们:看一个地方文明不文明,不光要看技术有多牛,更要看能不能照顾好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 当公共服务陷入“法定职责”的死胡同时,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40分钟的抢救时间还有什么温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