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桩遗嘱有效性的案子。这是一起继承纠纷,关键点在于遗嘱的法律效力,它本来存在一些书写错误。张先生在2022年5月去世,没有配偶、孩子,父母也都不在了。按照法定继承规则,他的遗产应该给两位姐姐继承。可张先生大姐的儿子李烔在收拾遗物时发现了一份遗嘱,写明要把遗产给“大外孙李烔”。实际上李烔是他的外甥,只是名字里的“炯”写成了“烔”。李烔觉得自己就是遗嘱里的继承人,就通过母亲告诉了张先生的二姐。但二姐不认账,两方谈不拢就闹上了法庭。 二姐对遗嘱有很多疑问,认为放在抽屉里保管得不好,名字写错了,日期写法也不对,认为这个遗嘱无效。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仔细调查后认为,判断自书遗嘱关键在于看是不是反映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首先看内容,指定给“大外孙李烔”,虽然法律身份是外甥李炯,但上海话里这两个词发音很像。张先生社交圈子小,没有其他类似名字的亲属。再看落款时间也能和房产登记信息对上号。这些综合起来足以认定“大外孙李烔”就是原告李炯。 法院强调遗嘱制度是为了保障个人处分财产的权利。本案中的小错误不影响整体真实性。所以最终法院判这个自书遗嘱有效,支持李烔的诉求。 这个案子让大家明白司法机关审理家事纠纷时会注重实质内容而非表面形式。法官也提醒大家订立遗嘱时要写清楚准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