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创新“司法鉴定+公证”联动调解机制 两起交通事故纠纷实现诉前高效化解

近日,两起交通事故纠纷在浙江台州市司法局的创新调解下圆满化解,当事人握手言和。此成果的取得,源于该市司法部门对法律服务资源整合的有益探索,也标志着传统纠纷化解方式的重要突破。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两起案件均陷入了调处僵局。其中一起发生于2024年3月,驾驶员解某与周某驾驶的车辆相撞,交警认定解某负主要责任。事故后周某意外出现脑出血症状,因伤情复杂疑难,多家鉴定机构拒绝受理。由于缺乏明确的医学鉴定依据,保险公司无法确定定损标准,三方陷入长期僵持。周某妻子诉至法院后,因关键证据不足被暂缓审理。另一起纠纷发生于同年11月,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张大妈受伤。因另一方当事人尚大伯家庭经济困难,双方就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调处工作一度停滞。两起纠纷的共同特点是受害方均属困难群体,问题解决涉及医学鉴定、法律认定、经济补偿等多个环节,单一部门难以有效推进。 台州市司法局主动作为,认识到仅依靠传统调解手段难以突破困局,决定整合现有法律服务资源。该局牵头组织浙江光华司法鉴定中心与台州市正立公证处,组建专项调解团队,形成"司法鉴定+公证"的联动机制。这一创新模式运用了两个机构的专业优势:司法鉴定中心负责明确事实认定和责任划分,公证处负责全程监督调解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解某与周某纠纷的调处中,调解团队秉持中立公正原则,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门诊病历、医疗单据等关键材料,逐一核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十一项赔偿项目。通过专业的医学鉴定和法律分析,明确了各方的责任比例,核算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同时协助厘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的赔付责任。在各方见证下,工作人员当场拟定《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公证处全程监督,保障处置过程的合法合规。最终,解某授权保险公司向周某支付十一万元赔款,款项足额到账。 在张大妈与尚大伯的纠纷调处中,调解团队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同时,充分考量尚大伯的经济状况和张大妈的实际伤情,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协调,逐步缩小双方分歧。最终在公证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尚大伯一次性赔付张大妈三万元。这一结果既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考虑了困难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反映了法律服务的人文关怀。 台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人表示,首次尝试"司法鉴定+公证"跨界调解,既是对法律服务资源的整合利用,也是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具体实践。这一做法高效运用法律工具化解社会矛盾,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专业性。相比传统诉讼程序,这种调解模式大幅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特别是对困难群体更具现实意义。 该市司法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探索法律服务资源整合新模式,不断优化纠纷化解流程,推动司法鉴定、公证、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的深度合作,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台州市的实践表明,基层治理现代化需要不断创新机制。通过灵活运用专业法律资源——不仅提高了矛盾化解效率——更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这种兼顾专业性和便民性的创新做法,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