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10万元。对追缴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一、权力寻租与信贷违规的双重危害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9月,章更生在担任建行有关部门及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授信、贷款审批、职务调整诸上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64万余元。另查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章更生在明知有关单位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安排向涉及的单位发放巨额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本案反映的问题不仅是个人腐败,更在于权力被异化为牟利工具。章更生通过"审批—授信—人事"等关键环节形成利益交换链条,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同时突破信贷准入与风控红线,导致资产质量恶化,埋下金融风险隐患,损害了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基础。 二、制度执行与监督的薄弱环节 金融领域腐败往往与权力集中、信息不对称、专业壁垒高等因素相交织。本案暴露出几个共性风险点:一是个别环节存在"以人代制"、审批把关流于形式的问题,制度约束弱化;二是授信审批、贷后管理、内部审计与合规检查若未能形成闭环,容易出现"前端放、后端松"的现象,使违规贷款得以落地并累积损失;三是少数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在利益诱惑面前突破底线,把岗位职责演变为牟利通道。 法院指出,章更生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反映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导向。 三、对金融生态的警示作用 该案宣判对金融系统具有重要警示意义。一是强化"权力必受监督、用权必须担责"的法治导向,推动金融从业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促使金融机构深入审视内控薄弱点,完善授权管理、审批留痕、分级问责等机制;三是向市场主体释放明确信号——信贷资源必须在阳光下配置,违规插手干预、利益输送终将受到法律惩处,有助于净化金融生态、稳定社会信心。 四、防范对策与制度完善 防范金融腐败与信贷风险需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围绕授信审批、人事管理、重大项目合作等高风险环节细化权责清单,强化岗位轮换、强制休假、亲属回避等制度执行;二是提升风控的穿透力,加强对客户真实融资需求、资金用途与关联交易的核验,强化贷后监测、预警处置与不良问责;三是强化监督合力,推动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合规检查与业务条线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发现问题、移交线索、整改问责的闭环;四是做实警示教育与廉洁文化建设,把案例资源转化为制度完善与干部教育的现实教材。 五、金融反腐的长期趋势 从近年来金融系统反腐与监管实践看,"严"的基调长期坚持,"治"的力度持续加大。随着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监管不断深化,金融机构将更注重合规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化建设,推动权力运行更加透明、金融资源配置更加规范。未来,在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必将进一步突出防控风险的永恒主题,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控机制和优化激励约束,促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金融腐败的危害不仅在于个人违法违纪,更在于对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破坏。章更生案件的判决再次警示金融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任何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起案件的处理充分说明了党和国家坚决反对腐败、维护金融安全的决心,也为金融机构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