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到1992年,那场医院里发生的事,不少人都记得姚策和郭威这两个名字。许敏一家现在面临一个大问题:如果认定对方隐瞒了乙肝病史,她得负啥法律责任? 有位主播又翻出了老账,说当年姚策入院时自称有大三阳。可现在的情况是,病历上没记录,化验单也没了。这事儿成了悬案。更蹊跷的是,庭审的时候,当时的护士根本不记得做过乙肝化验。那时候医生护士是怎么回事呢? 大家都知道上世纪90年代,大家都怕乙肝,大三阳产妇会被单独分开分娩、隔离护理,有的医院甚至直接不要这样的产妇。许方就质疑了:她明知道自己有大三阳,故意没告诉医院,结果医院没隔离姚策,也没给他做母婴阻断。这一隐瞒导致姚策母婴感染了病毒,错失打疫苗的机会,最后患上了肝癌去世。 那张化验单到底去哪儿了?是故意销毁还是单纯管理出了问题?恐怕没那么简单。如果医院知道她有大三阳,肯定会严格隔离新生儿,想偷换可太难了。正因为隐瞒了乙肝病史,姚策才能和郭威混在一起,这才给偷换孩子创造了条件。 要是法院认定她是故意隐瞒乙肝病史,那她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赔偿责任。她和医院管理混乱一起构成共同侵权。法院会让她和医院一起赔钱,比如姚策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还有丧葬费;还有许敏夫妇的精神损失费、鉴定费、律师费和交通费等维权费用。如果认定是故意隐瞒的话,她可能得承担更高比例的赔偿。 其次是法律定性和后果。她构成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侵害监护权和亲子关系。隐瞒病史会被当成偷换孩子的间接证据,可能会让人觉得是故意作案的人触发刑事立案调查(比如拐卖儿童或者故意伤害)。一旦被认定了,她的名誉和社会评价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最后法院为啥没判她担责呢?一审、二审都说没有证据证明她销毁化验单或者串通医院。化验单丢了就认定是管理混乱问题,不能直接推定为故意行为。 所以啊,一审时“四海”才用三常断案做出那样的裁决:他们早就料到如果认定隐瞒了病史会让她跟医院一起赔钱。关键就在那张乙肝化验单的丢失上:原始病历被涂改得面目全非了,别的东西一样不少却偏偏“丢”了乙肝化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