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信息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一环。李某和王某这两起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是历史上的还是现在的地图,只要没经过法定程序解密,那就是国家秘密,任何人都不能随便买卖或者随便拿出来用。王某把那些没解密的老地图放到二手平台上去卖,最后被法律追究责任;李某把涉密地图的电子稿存到自己的非涉密电脑里还往网上传,结果也被严肃处理。这说明,大家都得守规矩,不能因为觉得年代久了就放松警惕。 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得清楚:国家秘密的时效性不是随便说说的。在非涉密环境里储存、处理或者传输国家秘密信息,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很多人觉得“内部地图”、“历史珍藏地图”或者“已解密地图”可能没啥事,其实这都是误区。如果盲目去买或者接收这些东西,很容易犯法,甚至可能给国家安全埋下隐患。 为了保护好这些涉密地图,必须遵守几个关键准则。首先是申请审批要严格。如果单位需要用到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向省级以上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只有拿到批准了才能使用。大家对网上那些不明来路的地图要保持高度警惕,千万别随意购买。 其次是使用上要合规。涉密地图只能用在经批准的特定用途和范围内,绝对不能滥用。不能未经批准就复制、扫描或者拍照,也不能通过互联网或者普通邮件传出去;更不能用来发表、出版或者搞展览之类的公开活动。 最后是保管要严密。地图载体不管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都得交给专人保管并建立台账。存放的地方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标准,使用密码柜或者保密室存放起来。当这些载体需要销毁时,必须经过清点、登记、审批手续,由有资质的单位彻底销毁掉。 各级机关和单位都要履行好保密主体责任,把规定落到实处。大家也得时刻绷紧国家安全这根弦,增强法治观念和保密意识。国家安全机关会持续依法打击危害地理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让我们共同努力构筑起坚固的屏障,守护好国家的地理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