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石台县通报显示,2026年1月当地连续发生两起人员未经批准进入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件。第一起发生1月6日清晨,滁州市来安县居民吴某某在进山入口已设有“禁止进入”提示的情况下仍自行进山,后在向主峰方向行进过程中迷失方向,于当日傍晚通过热线求助。第二起发生在1月25日凌晨,来自江苏、湖北、贵州等地的4人自驾到达奇峰村后避开值守人员徒步上山进入保护区实验区,其间陈某某与同伴分开后失联,同伴报警求助后,经合力搜救将其找到并救助。 原因—— 从两起事件呈现的共性看,风险叠加主要体现在三上:其一,部分户外参与者对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分区管理及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将保护区误当作普通徒步线路;其二,存侥幸心理,明知入口提示与沿途警示仍选择绕开管理与值守,客观上增加了迷路、失联、受伤等突发情况概率;其三,过度依赖轨迹软件、经验攻略而低估自然地形与天气变化。牯牛降山地地形复杂、植被茂密,一旦偏离既定路线,夜间低温、能见度下降等因素易导致人员体力透支和通讯受限,更放大安全隐患。 影响—— 一上,擅入保护区对生态环境构成潜破坏。保护区作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核心区承担着最严格的生态保育功能,人员活动可能造成植被踩踏、野生动物受扰、垃圾遗留等连锁影响;野外用火等行为更可能引发森林火灾风险。另一上,擅自进入还会显著占用公共应急资源。两起事件中,当地均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乡镇政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林业等部门以及社会救援队联合搜救,持续投入人员、装备与时间。救援行动本身也伴随次生风险,救援人员需在复杂地形和不确定环境中展开搜索,安全压力与成本不容忽视。 对策—— 针对类似问题的治理,既要“依法严管”,也要“源头预防”。在执法层面,通报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吴某某未经批准进入核心区,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陈某某等4人未经批准进入实验区,分别被责令改正并各处1000元罚款。此类依法处置有助于强化规则刚性,形成震慑效应。 在预防层面,可从三点发力:一是强化入口和关键节点的分区标识与风险提示,提升可识别度和警示效果;二是完善预约、审批与动态巡护机制,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加强值守与巡查,减少“绕行进入”的空间;三是加强公众安全教育与户外活动引导,通过案例通报、科普宣传等方式,明确“可去与不可去”的边界,倡导在开放景区或规范线路开展户外活动,并落实结伴出行、装备通讯、天气研判等基本安全守则。同时,户外平台、社群也应承担相应的自律责任,避免传播、引导进入严格管控区域的轨迹和攻略。 前景—— 随着户外运动持续升温,保护生态与保障安全的矛盾点将更易显现。未来一段时期,保护区管理更需要在法治框架下推进精细化治理:既遵循“非必要不进入”原则和分区管控底线,也通过更清晰的信息发布与更便捷的合规渠道,引导公众将户外活动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对地方而言,持续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升搜救专业能力同样重要,但更应将工作重心前移到预防端,减少因违规进入引发的救援事件。
这两起事件反映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课题;保护区的界桩不仅是地理标志,更是法治红线。在遵守法律和保护自然的前提下探索山水,才是对生命和生态的真正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