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护伞"案宣判:五名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纵容恶势力获刑

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通报的典型案例显示,南京市个别涉恶及涉赌案件一度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查处。2016年、2018年间,以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先后公共娱乐场所及经营场所滋事斗殴,造成被害人重伤等严重后果;2014年至2018年期间,滕某等人在多个游戏厅组织赌博活动,赌资巨大。上述犯罪链条延续多年,有关人员长期脱离侦查视线,暴露出个别执法环节失守、监督制约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 原因—— 从检察机关梳理情况看,多起案件出现应查未查、以轻代重、处置不及时等异常情形,导致涉案人员在较长时期内规避打击。其背后既有侦查、受案、处置等环节衔接不紧密,线索核查不深入、办案标准把握不统一等因素,也反映出少数人员纪律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徇私枉法、以权谋私,为犯罪活动提供“遮护”的问题。“保护伞”存在,使得涉恶势力得以坐大、涉赌利益链条得以延续,直接侵蚀基层治理与法治权威。 影响—— 此类现象的危害具有双重性:一上,暴力伤害、聚众斗殴与赌博犯罪破坏社会秩序,增加公共安全风险,损害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另一方面,个别执法司法人员失守,削弱法律权威与司法公信,容易诱发“破窗效应”,使违法犯罪呈现链条化、利益化、组织化趋势。典型案例的公开通报,正是以案示警、以案促治的制度性举措,旨推动从个案纠偏走向系统治理。 对策—— 针对案件长期脱离侦控的情况,在南京市“扫黑办”指导下,公安、检察机关对相关案件启动异地侦查等措施,推动原案依法查处并对涉案利益链条进行深挖。司法裁判结果显示:2020年9月,王某某等16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因故意伤害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2023年9月,滕某等15人因开设赌场罪、行贿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 在“打伞破网”上,南京市检察机关对涉案全部案件进行系统梳理、交叉比对,围绕异常处置、案件降格、侦查怠慢等问题深查细核,依法对时任某公安分局局长蒋某、治安大队长姜某等5人立案侦查。自2023年12月以来,法院以徇私枉法等罪名对上述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表达出对“保护伞”零容忍的鲜明信号。 制度层面,南京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专项核查,围绕受立案、强制措施适用、证据标准把握、案件流转衔接等关键节点开展复核纠偏。截至2025年底,累计核查案件300余件,清理纠正200余件,以可量化的整改成效倒逼侦查活动规范化,增强刑事检察监督的刚性与实效。 前景—— 从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推动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既要对涉黑涉恶、涉赌涉暴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更要把监督贯穿办案全流程,盯紧“关键少数”和关键环节,形成问题发现、依法纠正、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的闭环。下一步,随着跨区域协作、类案监督、数据化核查等机制不断健全,刑事检察监督有望在提升线索发现能力、强化证据审查质效、压实执法办案责任诸上发挥更大作用,推动执法司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黑恶势力的存在往往不是孤立的,其背后往往隐藏着公职人员的失职甚至腐败。南京案件的查办充分表明,打击黑恶势力必须同时打击其背后的"保护伞"。检察机关通过强化监督职能,既打击了犯罪分子,又惩处了腐败分子,维护了司法公正,这对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各地检察机关应以此为鉴,继续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