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从此次通报的案件看,酒类流通环节仍存在两类突出风险:一是以知名品牌为目标的假冒侵权问题较为集中,涉及“飞天茅台”“五粮液”“汾酒”“剑南春”等多款市场辨识度高、溢价空间大的产品;二是部分酒类产品标签标识与实际指标不一致,直接触及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底线。
上述问题既扰乱市场秩序,也损害消费者权益,亟须持续整治。
原因——业内人士分析,酒类商品链条长、流通场景多,给违法行为提供了“隐蔽空间”。
一方面,节庆消费、礼品消费带来结构性需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对外观包装的依赖心理,通过仿冒商标、混入渠道货等方式牟利;另一方面,个别经营者进货把关不严、索证索票不规范,甚至抱有侥幸心理,以低价货源冲抵成本。
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则多与企业质量控制不到位、检验把关不严和管理制度缺失有关。
影响——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不仅侵害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更可能因来源不明、工艺不达标带来食品安全隐患;标签标识不真实会误导消费者判断,影响理性消费选择。
对市场而言,此类行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挤压守法经营者空间,削弱消费信心,进而对区域营商环境和消费复苏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通报中明确,将对酒类商品违法经营保持“零容忍”,并要求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强化自律,落实主体责任。
本批案例中,榆中县市场监管局对榆中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白酒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多家便利店、烟酒零售店销售侵权白酒行为分别作出没收并罚款处理,其中一便利店因销售多款侵权“汾酒”系列产品被罚23919元;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两家便利店、综合商店销售侵权“五粮液”等产品行为也依法给予没收并罚款处罚。
皋兰县市场监管局对一便利店销售侵权“汾酒”(53°玻瓶)36瓶的行为,依法没收并处以罚款。
另据通报,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天池黄酒”经检验被发现酒精度等项目与标签明示不一致,相关处置将依法推进。
监管部门通过公开曝光,传递出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的治理导向。
同时,治理酒类市场乱象需形成合力:对经营端,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制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坚决杜绝“低价进货、侥幸销售”;对平台与渠道端,要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商品准入与异常监测机制;对执法端,应聚焦重点商圈、城乡接合部、批零集散地等区域,加强抽检与执法联动,推动从“末端查处”向“源头治理”“链条打击”延伸。
消费者层面,建议优先选择正规渠道购酒,留存票据凭证,发现疑似假冒或标签异常产品及时投诉举报。
前景——随着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曝光频次和抽检覆盖面提升,酒类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
下一阶段,围绕重点品牌、重点品类和重点场景开展常态化治理,叠加信用监管、行刑衔接、跨区域协查等措施,有望推动酒类流通环境更加透明规范,促进消费回暖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相互支撑。
规范酒类市场秩序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
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的持续执法行动表明,政府部门坚决打击违法经营的决心。
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形成合力。
酒类经营者应以此为鉴,建立规范的经营体系,杜绝违法行为;消费者应增强识假辨假能力,用实际行动支持诚信经营者;监管部门应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的威慑。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安全、有序、诚信的酒类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