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乡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土地征收中的补偿纠纷也更加突出;山西省某县村民陈章岳(化名)的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因国道改扩建工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在补偿协商中,双方对部分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分歧较大。征收部门下属机构仅认可房屋及部分附属物的补偿金额,未采纳陈章岳提出的其他诉求,导致补偿协议长期无法签订。法律界人士认为,此类纠纷的关键在于补偿标准的认定程序是否规范、透明。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征收部门确定补偿范围和标准时,应综合参考第三方评估结果、区片综合地价以及附着物补偿指导意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在本案中,征收部门下属机构虽然出具了《答复》,却未就陈章岳提出的25项补偿明细逐项回应,也未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程序上存在明显问题。纠纷久拖不决,不仅影响国道改扩建工程推进,也给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带来压力。陈章岳随后委托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律师在诉讼中指出,征收工作已进入后期,具备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条件;下属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已实质影响当事人权益,且程序违法;上级部门在行政复议中未予纠正,同样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审理后采纳原告方意见,判决撤销下属机构的《答复》及上级部门的复议决定,并责令征收部门在60日内重新作出补偿安置决定。该判决说明了司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也为类似纠纷处理提供了参考。
征收补偿的难点不仅在于“算清账”,更在于“走对程序”。依法作出依据清晰、可核查、可救济的补偿决定,是化解争议的关键。把规则讲清、把程序做实、把依据摆明,才能在城市更新和交通建设提速的同时守住公平底线,让发展更稳、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