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地区和部门政务移动应用推广中出现“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应用数量多、入口碎片化,重复填报与多头推送并存;一些应用偏离服务定位,把签到打卡、积分排名等“可量化动作”当作工作证明;部分考核将点赞、在线时长等简单指标与评价挂钩,导致基层干部把精力耗在手机端“留痕”上。此类现象不仅加重基层负担,也影响政务服务质量与治理效能,社会反映较为集中。 从原因看,一是数字化转型推进过程中,个别地方存在“以建为功”的冲动,项目立项缺少统一规划与协同治理,导致重复开发、功能同质、运维分散。二是治理方式仍受传统考核惯性影响,一些单位倾向用便于统计的线上数据替代实绩评估,造成“看得见的忙碌”挤压“看得见的成效”。三是数据共享不足、系统壁垒尚存,信息资源难以复用,基层不得不在多个应用间反复录入,形成“数据多跑路”变为“干部多跑屏”。四是监督约束不够刚性,应用上线后缺少持续评估与退出机制,问题易反复、难根治。 此次印发的规范化管理办法,突出“全链条”治理理念,意在把压力与约束前移,把规范嵌入应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政务移动应用回到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提升效能的本位。其影响可从三上观察:第一,强化源头治理,减少无序扩张的空间。办法明确县以下(不含县级)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发建设政务应用程序,传递出“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级负责”的政策信号,有助于从制度层面遏制“乱建滥发”,为应用体系“瘦身减量”提供明确边界。第二,推动应用整合归集,通过迁移合并功能相近、重复应用,减少端口冗余和运维成本,提升政务服务入口的清晰度与可达性。第三,倒逼政务数字化从“堆功能”转向“重实效”,将有限资源投向数据共享、流程再造和服务提升。 对策设计上,办法的着力点集中于“去虚存实”。一上,以负面清单方式对常见形式主义功能作出限制:除特殊场景外,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等功能,不得将点赞、学习时长等作为考评依据。此举直接回应基层反映强烈的痛点,明确什么不能做,减少以技术手段制造“数字留痕”的空间。另一方面,强调数据共享与复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信息资源贯通,促使应用建设围绕业务协同和效率提升展开,减少重复填报和无效采集,让数字化真正成为基层“增效器”而非“负担源”。 监督问责方面,办法构建自查自纠、抽查检测、依规整治等体系化监督链条,对违法违规以及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形,采取撤销备案并暂停项目审批、运维经费拨付等措施,形成可执行、可追责的制度约束。同时,强调“事前有审批、事中有监管、事后有问责”的闭环管理,旨在纠正过去重上线轻管理、重建设轻退出的问题,为长期跟踪评估和动态优化提供制度支撑。 展望未来,政务移动应用治理的关键在于把制度要求转化为可落地的操作规范与治理能力。一要深入完善统筹机制和标准体系,推动入口整合、账号互通、权限分级、数据规范等基础工作,加快形成“一个体系、多个场景”的服务格局。二要改进考核评价方法,把群众体验、办事效率、问题解决率等实效指标作为核心,减少对简单线上痕迹的依赖,形成鼓励担当作为的导向。三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事为纲,把技术应用嵌入业务流程优化,避免“把线下表格搬到线上”的变形做法。四要建立应用退出和迭代机制,推动“能合并就合并、能下线就下线”,让政务数字化建设持续保持简约、高效、可持续。
规范政务移动应用管理是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随着《办法》实施,"指尖形式主义"将得到有效整治。这不仅能让基层干部摆脱不必要的事务性负担,更能让数字化真正服务于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该转变标志着政务数字化建设进入更加注重实效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