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其核心保护区的管理规定具有严肃的法律约束力。
然而,仍有部分人员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参与违规穿越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西安市公安局近日通报的一起案件,再次暴露出当前秦岭生态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公安机关查证,违法人员姚某辉于2025年11月中旬,通过微信平台组织苏某某等人开展秦岭穿越活动。
该活动沿秦岭主梁脊线"光头山-鹿角梁-跑马梁-兵马营-冰晶顶"线路进行,姚某辉向每名参与者收取费用899元。
为进入封控区域,姚某辉等人于11月15日凌晨使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剪断隔离铁丝网,强行破坏了秦岭保护区的物理隔离措施。
在穿越过程中,一行人员在跑马梁顶使用便携式燃气罐进行野外烧水做饭,直接违反了秦岭核心保护区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
11月16日凌晨,两名参与人员因步行速度较慢与领队失联,自行沿公园自建道路下山并补票出园后,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过进一步侦查,公安长安分局于2026年1月22日将组织者姚某辉抓获。
姚某辉对自己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和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这起案件涉及多项法律法规的违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明确指出,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同时,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非法野外使用明火。
违规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不仅破坏生态环保管理秩序,危及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还可能造成人员走失、意外伤亡等严重后果。
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违规穿越人员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警告;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对组织者姚某辉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同时指出,违规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从深层原因看,部分户外爱好者对秦岭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力理解不够。
一些组织者为了经济利益,不顾生态保护要求,组织违规穿越活动。
这种现象的出现,反映出秦岭生态保护工作中仍需加强法律宣传和执法力度。
秦岭生态保护涉及国家生态安全和长远发展利益。
近年来,陕西省和西安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条例和管理措施,建立了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的分级管理体系。
公安机关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穿越、野外用火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充分体现了对生态保护的坚定态度。
警方提醒广大户外爱好者,秦岭核心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容漠视。
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应当敬畏法律、敬畏自然,自觉遵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户外探险活动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凌驾于生态保护之上。
拒绝违规穿越、野外违规用火等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此案不仅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更折射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深层命题:当"诗与远方"的向往与生态红线相遇,唯有以法律为标尺、以责任为基石,方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守护秦岭,既是捍卫国家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对子孙后代的生命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