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布第二批中药制剂调剂目录 71个品种助力中医药传承创新

长期以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临床实践中具有贴近需求、体现辨证施治特点等优势,但在跨机构使用、证据积累和规范管理方面也面临现实挑战:一方面,部分院内制剂疗效口碑较好,却受限于使用范围,难以在更大人群和更多场景中形成系统证据;另一方面,不同机构制剂品种与质量管理水平存在差异,若缺乏统一的准入、评价与流转机制,既不利于保障用药安全,也制约了中药新药研发的效率与质量。

从原因看,这一问题与中药制剂的特点密切相关。

中药制剂往往源于临床经验,形成过程更强调“理论—经验—验证”的连续积累,但传统路径下,经验数据分散在单一机构、单一人群中,样本量有限、随访不完整,难以满足更高层级的循证要求。

同时,制剂向新药转化周期较长,涉及临床研究设计、质量标准提升、生产工艺稳定性验证等多个环节,若缺少政策引导与资源协同,容易出现“有需求、难推广”“有经验、难转化”的结构性矛盾。

在此背景下,黑龙江此次发布第二批目录,释放出以制度化方式畅通院内制剂应用与证据积累通道的明确信号。

根据公开信息,本次目录涉及21家医疗机构、71个制剂品种。

相关工作依规推进,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在安全、有效、无严重不良反应等原则基础上,对调出医疗机构提出的调剂品种进行比对与筛选,并结合制剂特色优势与临床需求进行系统研判,力求在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同时,推动形成更可持续的规范管理格局。

从影响看,目录发布至少具有三方面现实意义。

其一,面向群众用药需求,扩大优质制剂的可及性。

对于部分专科优势明显、临床需求相对集中的制剂,通过调剂使用机制在一定范围内规范流通,有助于缓解个别患者“跨院求方”“用药不便”等问题,提升服务连续性。

其二,面向临床研究需求,为多中心研究提供制度支撑。

多中心研究的关键在于更广泛的人群覆盖和更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目录化管理有利于明确品种边界、规范使用路径,为研究设计、病例收集和不良反应监测创造条件。

其三,面向产业与创新需求,推动制剂向新药转化提速。

通过在“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证据体系下,持续积累更大规模的人用经验与真实世界数据,可为后续注册审评提供更扎实的基础材料,降低重复试验成本,提高转化效率。

制度落地还需要配套对策同步推进,才能把“目录效应”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是强化全链条质量管理。

建议医疗机构在处方来源、原辅料控制、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留样与追溯等环节进一步对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要求,确保跨机构使用的质量一致性与稳定性。

二是完善用药安全监测与风险处置。

对纳入目录的制剂,应建立更为严格的药物警戒与不良反应报告机制,推动临床用药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干预。

三是提高临床研究的规范化水平。

围绕重点品种,推动形成统一的研究方案、入排标准、疗效评价指标与数据管理规范,提升研究结果的可比性与可信度。

四是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

药品监管、中医药主管部门与医疗机构、科研力量应在审评沟通、标准提升、研究备案等方面形成合力,减少制度摩擦,提升政策执行的确定性。

面向未来,随着更多批次目录的持续完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有望从“探索性举措”逐步走向“常态化治理”。

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通过目录管理、证据积累和研究转化的闭环机制,既能更好回应群众多层次用药需求,也能为中药新药研发提供更可复制的路径。

可以预期,围绕重点病种、优势专科和临床价值明确的制剂,后续将出现更多基于真实世界数据与规范临床试验相结合的研究成果,为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注入新动能。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目录的发布,既是对传统中医药的尊重,也是对现代医药管理制度的创新实践。

这一制度通过制度设计,让沉睡在医疗机构中的优质中药资源得以激活,让更多患者受益于中医药的智慧。

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新时代,如何将传统经验与现代管理相结合,让中医药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这一探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可以预见,随着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推广,必将为我国中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