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矿山开发长期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集中表现为山体破损、裸露地表、地质灾害隐患及水土流失等。
对济南而言,这类问题不仅影响城市周边生态安全与景观风貌,也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整体要求紧密相关。
发布会信息显示,全市历史遗留矿山未治理图斑共919处、面积约1995.19公顷,治理任务体量大、点位分散、类型复杂,属于需要持续推进的系统工程。
原因:一方面,历史遗留矿山多形成于早期粗放式开采阶段,部分矿区退出后治理主体不清、资金与责任衔接不足,导致修复长期滞后。
另一方面,矿山分布与地形地貌、城镇扩展、生态敏感区交织,一些区域治理受制于地质条件、工程安全与后续利用方向,单纯“覆土绿化”难以一劳永逸,必须统筹安全、生态与土地用途。
此外,随着城市高质量发展与群众对生态环境品质要求提高,治理标准和监管强度同步提升,也对治理方法、组织方式提出更高要求。
影响: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既是生态工程,也是安全工程和民生工程。
治理到位,可有效消除滑坡、崩塌等潜在风险,减少扬尘与水土流失,提升山体景观连续性,改善周边人居环境,并为国土空间优化、生态产品供给与文旅融合等释放空间。
与此同时,绿色矿山建设的推进,将推动矿业从“资源消耗型”向“集约高效型、环境友好型”转变,带动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和产业链条升级,形成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竞争新优势。
对策:济南提出以法规、规划、监管协同和工程治理并举,构建更系统的治理体系。
其一,以立法夯实“保山护山”制度基础。
济南出台北方地区较早的山体保护地方性法规《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并完成《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2023—2035年)》修编,对全市872座山体实施分类保护,强调源头管控,严禁可能破坏山体景观的开发活动,从制度上减少“边修复、边破坏”的反复。
其二,以多部门联动强化法治保障。
通过“行刑衔接”“纪行衔接”“行检衔接”等机制,与公安、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协作,形成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联合打击与常态预防,提升监管威慑力与处置效率。
其三,以科学治理提升修复质量。
针对矿山类型与区域条件,坚持“高效治理”与“科学治理”并重,强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等原则,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兼顾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土地后续利用。
其四,以绿色矿山建设推动转型升级。
对在产矿山逐矿制定建设计划,对新建矿山按标准开展基建并在投产后1至2年内完成创建,对新出让矿山实行合同管理并以标准约束建设运行,对已入名录矿山强化动态监管,推动绿色开采、绿色加工、绿色管理持续提升。
数据显示,全市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的矿山52家,纳入省级以上绿色矿山名录库51家,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6%、100%、100%,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前景:从进度看,济南已完成851处、约1824.06公顷修复治理,剩余图斑明确在2026年年底前“全面清零”。
下一阶段,能否如期完成,关键在于对剩余点位的精准分类、资金与项目组织保障、工程质量管控以及修复后的管护和用途衔接。
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要求持续深化,济南若能把修复治理与国土空间治理、生态产业培育、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同步推进,既有望在生态修复上实现“数量清零”,也有望在生态质量上实现“系统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路径。
从“矿山疮疤”到“绿水青山”,济南市的治理实践印证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同可能。
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这场矿山修复攻坚战不仅关乎一城一地的环境改善,更将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济南方案”。
未来,如何平衡保护与开发、短期投入与长期效益,仍是值得深思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