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以“人间烟火味”作香烟推销语引争议:依法整治变相烟草广告刻不容缓

近日,一起看似普通的商业宣传事件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

北京市某7-ELEVEN便利店门前悬挂的香烟销售广告牌,因使用"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等温情词汇进行烟草宣传,遭到网民强烈抨击和法律专家质疑。

据了解,该广告牌明确标注"从即日起开始售卖香烟"等内容,将富有生活气息的"人间烟火味"概念与烟草销售直接关联。

事件曝光后,涉事便利店工作人员承认广告内容不当,其所属的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随即要求门店撤除相关宣传材料。

从法律层面分析,该行为明显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

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国严格禁止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同时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宣传烟草制品。

该便利店的做法不仅构成户外烟草广告发布,更属于变相烟草宣传行为。

这一事件折射出当前烟草广告监管面临的深层次问题。

随着传统广告渠道受到严格限制,部分商家开始采用更加隐蔽的营销手段,通过情感化包装和文化符号嫁接来规避监管。

"人间烟火味"本是描述生活温馨美好的词汇,却被不当利用为烟草营销工具,这种做法不仅误导消费者认知,更可能对青少年群体产生不良影响。

公共健康专家表示,此类营销策略的危害性不容小觑。

通过将烟草消费与美好生活理念相绑定,容易淡化公众对吸烟危害的正确认识,特别是可能降低青少年对烟草制品的警惕性。

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烟草使用是全球第二大死因,每年导致超过800万人死亡,其中约120万人死于二手烟暴露。

针对此类问题,相关部门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管措施。

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变相烟草广告行为;另一方面,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新型营销手段的界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同时,企业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确保营销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构建无烟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除了严格执法外,还应当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水平。

学校、社区、媒体等各方力量都应当积极参与,形成保护公共健康的强大合力。

网民的强烈反应充分说明了社会对维护公共健康的高度关注。

有网友犀利指出"人间烟火味,最伤旁人肺",这一表述既体现了公众的健康意识,也反映了对此类不当营销行为的坚决抵制态度。

当商业创意与公共健康产生冲突时,法律始终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这起"诗意营销"翻车事件,既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现实拷问,也折射出在消费升级背景下,如何构建更具人文关怀的商业伦理这一时代命题。

真正的"人间烟火",应当升腾自对生命健康的共同守护,而非危害公众的尼古丁迷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