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日期的“零”点,定好了它,好多纠纷就能提前解决

2020年最高法出了个解释,把开工日期这事儿给捋顺了。 按照现在的规定,开工日就相当于工期计算的“零”点,定好了它,好多纠纷就能提前解决。 一般来讲,流程是建设单位先拿施工许可证,然后施工单位报开工报告,发包人或监理发个通知,最后才进场干活。 但现实中往往没那么规矩,承包人为了抢进度,没等到正式通知就带着机械和人先干了。 这种时候法律和合同怎么算呢?法院会根据三种情况来判定。 如果有开工通知,就看通知上写的日期;要是发了通知但现场条件还没准备好,那就以条件都到位那天为准。 要是没通知但人已经进场了,得看发包人有没有允许;光进去不算,还得干一点活儿或者简单试试机器才行。 如果既没通知也没证据怎么办?这时候就得翻各种文件了。法院会把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条款这些资料上的时间点都拼在一起看。 现场到底有没有三通一平、图纸批没批下来这些情况也要考虑进去。 要是有好几份资料说的开工时间不一样怎么办?记住一点:书面证据比口头的管用,几份资料上的时间点要是能对上并且能互相印证,那就可信。 把所有矛盾点列出来,再按这三条规矩一个一个对,通常就能锁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日子。 对于发包人来说,早点发个正式通知是好事儿;承包人想提前进场的话,必须拿到书面同意才行。 大家归档资料的时候对照这三条标准自己先检查一下,用最有说服力的那个就好。 只要把这一步做好了,后面的工期、索赔、结算就不会出岔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