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一点”比“完全不懂”更加危险,“懂一点”比“完全不懂”更加危险,“懂一点”比

陕西的李女士在2015年开了证券账户,2020年又买了几只基金。就这么简单的几笔操作,她便被认定为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导致败诉,亏掉了1000万中的579万。虽然一审法院判决银行无责,但李女士认为银行方郑某存在欺诈行为,利用职务之便拿走她的手机,还承诺保本高收益。郑某说"帮忙完成存款任务",却给李女士推荐了高风险基金。并且在亏损之后还用内部消息来劝说李女士不要赎回。虽然李女士自己也登陆手机银行进行了相关操作,包括输密码和签订风险提示书等,却依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银行方提出反驳说李女士自己完成了操作,没证据证明是郑某操控她的手机。 案子之所以让很多人脊背发凉,是因为法院认为李女士在这笔交易中存在自主意思表示。即使李女士当庭陈述基金还没赎回,处于浮亏状态,法院却以损失尚未实际发生为由直接驳回了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只有等到亏损彻底完成,才可能去追究责任,但此时相关证据可能早已灭失。 更细思极恐的是风险评估过程。李女士的风险测评结果显示为激进型,适合高风险产品。但是这个测评结果是她自己填的还是被郑某“指导”填写的呢?判决书没有提及这一点。 经过调查发现很多银行客户经理会在测评过程中暗示客户:如果想获得高收益产品,就必须选择激进型选项。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与自己无关,赚了是他们推荐得好,亏了是客户自己选择的结果。这种诱导方式让客户在不知不觉中陷入了陷阱。 这个案件让我想起我妈去年去银行办理定期存款时也被推荐过类似产品。她回来告诉我客户经理说和存款一样安全,利息还高一些。可是当我看了合同之后才发现里面的内容完全不同,我妈根本不懂什么是非标资产。最终我还是让她退了款。 这个案件真正的警示是手机银行让每个人都可以轻松购买百万级别的高风险产品,但是我们的金融教育还停留在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层面上。法院认为李女士应当预见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但是问题是谁来教我们如何预见呢?依靠那些故意设计得又小又长的风险揭示书还是依靠客户经理口头承诺? 更讽刺的是如果把这1000万存了定期利息大概也就十几万左右。可是她丰富的投资经验却让她有资格亏掉500万。“懂一点”比“完全不懂”更加危险,“懂一点”的人认为自己能分辨风险结果掉进了自主购买的法律陷阱。 最后给我的启发是明天还有无数个郑某坐在工位上等待完成KPI任务他们已经准备好了防弹衣来应对任何可能发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