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至全国 制度建设与商业保险如何协同配合

一、试点成效显著,保障范围持续扩大 2022年7月,人社部联合多部门7个省市和7家平台企业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三年来,该制度已为数百万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同城货运从业者提供了基本职业安全保障,有效弥补了灵活就业群体工伤保险的空白。2025年7月,试点范围扩大到10个新增省份和4家平台企业。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将试点推广至全国,覆盖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大行业的所有平台企业。 实际案例显示,该制度切实发挥了保障作用。北京一位外卖骑手在配送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认定后获得5万多元医疗费和误工补偿。当事人表示,这笔赔偿对其康复期间的生活提供了重要支持。 二、认定标准待完善,争议案件频现 随着试点推进,制度运行中的问题逐渐显现,其中职业伤害认定标准不明确最为突出。 上海静安区检察院近期处理的一起案件具有代表性。一名众包骑手完成配送后回家休息时猝死,保险公司以"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为由拒赔。检察机关认为,新就业形态下工作时间和场所具有弹性特征,不应机械套用传统标准。经调解,保险公司最终同意赔付。 华东政法大学李凌云教授指出,各地司法实践已积累一定经验。例如,骑手返回候单区途中发生事故、充电时因电池故障受伤等情形均被认定为职业伤害。他建议应结合新业态特点,更明确认定标准,减少执行中的自由裁量空间。 三、保险竞合引纠纷,政策衔接需明确 职业伤害保障与商业保险的竞合关系成为理赔纠纷高发区。 湖南高院近期公布的案例显示,一名骑手在送餐时受伤,获得职业伤害赔偿后,其商业意外险以"已获赔付"为由拒赔。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且两种保险性质不同、功能互补,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2万元赔偿金及鉴定费。 李凌云表示,此类纠纷反映出政策保障与商业保险衔接机制存在漏洞,建议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两类保障的适用边界。 四、多措并举完善保障体系 专家建议从三上完善制度:制定统一的认定细则,充分考虑新就业形态特点;优化理赔流程,缩短审核周期;探索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的多元运营模式。同时,平台企业应为从业者投保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

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对社会保障提出新要求。职业伤害保障从试点到全国覆盖——既保障了劳动者权益——也为行业稳定发展奠定基础。通过明确认定标准、优化经办服务、完善多层次保障,让一线劳动者真正实现"遇险有保障",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