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院在执行机制方面进行了一些创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开了个新闻发布会,把这些工作成果展示给大家看。厦门中级人民法院还有一些基层法院的工作成绩特别突出,他们用“四让”工作法搭建了一个完整的惩戒体系,得到了省高院的表扬。而且在省高院发布的2025年度16个执行典型案例里,厦门法院有3个入选了,是全省所有地市级法院里入选最多的。这几个案例说明了厦门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注重能动司法,勇于创新机制,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厦门中院审理的一个建设工程公司和一个置业公司的纠纷。这个案子涉及3.96亿元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没有采取传统的死封死扣措施,而是给被保全方提供了自行处置财产的机会。法院没有轻易答应对方的请求,而是建立了一套风险防控和权益保障体系。他们和对方进行了三轮实质性磋商,核查资信、实地走访、了解经营规划和处置方案。最后允许被保全方自行销售房产,但把指定的监管账户冻结住了,确保售房款用于履行判决义务。 这个过程形成了一个闭环管理。因为前期有互信和协作基础,审判程序启动后债务人就主动迅速全额履行了判决义务。这个案件展示了“生道保全”的智慧,把财产保全从单纯的权力控制变成了赋能监管。 第二个案例是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个银行和两家公司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这个案子执行标的额超过1.65亿元,核心资产是在北京核心区域的一处大型仿古四合院。异地房产处置一直是难点之一。湖里法院主动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合作制定了详细预案。通过联合公告、现场勘查等方式成功控制并清场了这个房产。 这个案例展示了跨域协同解决难题的效率和威力。 厦门法院这次获得多项肯定反映出他们持续深化执行改革、服务发展大局的态度。“四让”工作法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惩戒体系,“保全财产自行处置”保护了营商环境,跨域协同解决了异地执行难题。这些举措体现了司法从“案结了事”到“案结事了”的理念提升。 这些创新实践不仅提升了司法执行的效率和质量,也传递出保护债权和保障生存并重、强制执法和善意文明并举的现代司法价值导向。他们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