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的一起事件让王先生格外头疼。他在山东拉了一车蔬菜到上海,按照约定是货到付款。结果货已经到了上海两天,可货主不仅不接电话,还通过平台投诉他,要求索赔30万。事情的起因是王先生给司机下了命令:不给运费就不卸货!但现在他的这道命令却让他陷入了困境。王先生想要知道:自己作为货运公司老板,能不能扣货来抵运费? 据了解,90%的物流老板都曾遇到过这种情况,但他们对留置权的理解并不准确。留置权并不是随便能用的工具,一旦用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严重后果。 首先,留置权要求货物必须还在合法占有中。也就是说,王先生如果已经卸货并交付给收货人后再强行扣留货物的话,就不再享有留置权了。幸运的是,王先生的货物还没有卸下来。 其次,留置财产必须与债务金额相当。根据法律规定,留置财产如果是可分物的话,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金额。王先生这次拉的蔬菜运费只有5000元左右,所以一般只能扣留价值约5000元的蔬菜。 如果货物是不可分物(如整车设备),就可以全部扣留货物而不属于过度留置。 然而有个问题需要注意:很多运输合同或平台协议里会明确禁止擅自扣留货物。一旦签署了这类条款,那么就视为自愿放弃留置权。王先生这次遇到的问题就属于这个情况。 另外还有一个关键法律风险很多人容易忽略:《民法典》规定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的履行债务期限。不过如果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六十日宽限期就不适用了。承运人必须及时处置这类货物防止损失扩大。 王先生这次由于没有及时处理易腐蔬菜并长期占有拒不处理导致全部变质。结果不仅没要回运费还得赔偿30万损失! 所以对于这种情况还是有更稳妥的方法可选:分步放货法、第三方担保/部分付款、法院财产保全法都是比较稳妥的选择。 首先分步放货法是指可分部分货物先行卸载,仅留置价值相当于运费及合理违约金的部分。这样既不严重影响货主使用也能保障自身债权。 其次是第三方担保/部分付款:和货主商量找第三方担保或者先支付部分运费余款出具书面凭证来降低扣货风险。 最后一个方法是法院财产保全法: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案涉货物这样程序规范且法律风险低。 不过在使用这三个方法之前都必须确认几件事情: 合同或平台规则中是否有放弃留置权禁止擅自扣货的约定?货物是否鲜活易腐极易变质? 运费金额与拟扣留货物价值是否大致相当? 总之在想要扣货之前一定要冷静想想这个问题:“这个货我真的能合法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