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20日这个时间节点,黑龙江省把一份经过修改的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给正式推行了。根据19日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的消息,这份新《条例》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已经得到了批准。它的内容分为十章八十二条,里头专门提到了公平竞争和破除准入壁垒的事儿。为了防止在公共资源交易或者采购招标中出现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情况,《条例》给相关规定做了更详细的补充。除了改善融资环境和优化金融服务外,条例还专门增加了“规范经营”这一章节。它鼓励民营企业内部管理要规范化,还要依法依规经营。另外,在权益保护方面也有新规定,重点是保障账款支付、清理拖欠款和预防账款拖欠。对于中小民营企业来说,还会有针对他们的纾困帮扶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 《条例》还特意强调了金融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和融资产品的创新。它要求金融机构建立起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的“白名单”,并且要动态更新这个名单。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上也有拓展渠道的举措。 这次修订后的条例不仅仅是政策扶持和投资促进的内容丰富了,更注重了法治保障和督导检查。它给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了支持,也让民营经济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在“规范经营”专章里,特别提到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有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条例》也都给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