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江西南昌发生了这么个事儿,金某跟老公因为家里鸡毛蒜皮的小事吵了架,心情一塌糊涂,越想越气,干脆出门散散心。她一个人在街上晃悠,想着找个朋友诉诉苦。思来想去,她拨通了男闺蜜李某的电话,邀他去KTV喝酒唱歌。李某倒是挺爽快地答应了。 两个人到了KTV,金某点了不少酒。她想借着酒精劲儿把心里的憋屈全吐出来。这时候李某倒也没太在意,想着送她回家就完事。可酒一上头,金某根本不想走,觉得自己能找到点自由的感觉。等李某提议回去的时候,他心里挺怕金某出事的。不过面对醉醺醺的她,说什么她也不听。最后李某实在没办法,只能先走了。 到了深更半夜,醉得不轻的金某想离开包厢时碰到了个陌生人徐某甲。这徐某甲一看金某长得挺漂亮,就装模作样地去关心她。金某本来就晕晕乎乎的,没什么警惕心。她就跟着徐某甲去了他的包厢。包厢里还有个朋友徐某丙。两人见了金某就挺高兴,觉得机会来了。徐某甲就跟她说要带她去酒店开房。 这时候的金某几乎连拒绝的力气都没有了。她被这两个人架着走出KTV,坐上了电梯。在电梯里的时候,徐某甲这哥们儿突然就情绪失控了,想要动手侵犯金某。还好有人突然进电梯了,他才暂时停了手。后来他们就安排徐某丙去开房了。徐某甲趁机在房间里对金某实施了侵害。 虽然金某当时清醒了一些,但她知道自己一个人对抗不了两个成年男人。她就只能装作配合的样子,心里盘算着怎么拿回手机给李某打电话求救。 后来李某赶到酒店把金某送到派出所报案了。可因为心里压力太大加上有点怕老公骂她又犯浑(也就是撤销报案)。 不过这事儿哪能瞒得过老公的眼睛?老公一问起来她才说实话。老公气坏了就带着她去了警局。经法院审理认定,徐某甲和徐某丙确实构成强奸罪。特别是徐某丙还是个累犯(以前还因为盗窃和故意伤害蹲过号子)。 最后法院判徐某甲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徐某丙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这个事儿真给大伙儿提了个醒啊:喝酒别贪杯、别任性、更别冲动行事。要不是金某当时非要找男闺蜜喝酒解闷,这事儿能发生吗?自己一个人瞎折腾最终伤的还不是自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