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4年没领结婚证,结婚4年闹矛盾分了手,结果……

先生啊,你听我慢慢讲个事儿。有个小伙子叫王先生,他跟孙女士处对象后来办了婚礼,还生了个女儿。不过两人呢,当时没去办结婚证。过了4年,两个人闹矛盾分了手。 分手以后王先生心有不甘,就去法院告孙女士,要求她把之前给的20万块彩礼退回来。这下子法院可就有得忙咯。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就发了个典型案例来给大家说清楚这事咋处理。说的是湖南那边的事吧,雷孜研、雷冉琪还有曾雨田、何淼玲这些法官都参与了审理。 其实这种情况也挺常见的。虽然没领证,但办了婚礼、住在一起过日子甚至还生了孩子,就相当于事实上的夫妻了。现在法律要考虑的是怎么把这个平衡做好。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双方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共同生活了,要想把彩礼要回来,法院得看钱花在哪了、嫁妆咋回事儿、俩人谁对谁错,还得结合当地习俗来定夺到底退不退还有退多少。 审理的时候法院主要看三个重点:在一起过了多长时间、有没有生孩子、还有钱都用在哪儿了。“如果仅仅因为没领证就要人家把钱全退回来,这不公平嘛。” 这个案子里的孙女士挺不容易的。她们办了婚礼过了四年的日子,钱大部分都花在过日子上了。她还带着孩子生活呢。所以法院最后就没判她还钱。 最高人民法院的负责人也说了这个判决的意思。法律不鼓励那种为了彩礼要钱的风气,也不想让彩礼变成一种能随便撤的投资。 毕竟他们一起生活时间长了也建立起家庭共同体了。这时候关系破裂了再去要彩礼这可不行。 这样既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诚信原则。 所以啊大家千万要注意把彩礼这事看开点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