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一蛋鸡养殖合作社负责人被判赔50万

2023年5月至9月期间,临海市的王某和薄某卷入一起食品安全事件。他们把含禁用药物的鸡蛋卖往多地,部分还进入了超市和幼儿园。2024年,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向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最终法院判薄某赔偿50万元,王某承担其中10万元连带责任。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包括了这起案件。这个案例由临海市检察院发现,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打击后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薄某作为某县蛋鸡养殖合作社负责人,明知养殖户违规使用恩诺沙星和甲硝唑等兽药,还把这些不能上市的鸡蛋收购并销往广东、浙江、福建等地。他在这期间向临海市经销商销售了10余吨问题鸡蛋,金额达10万余元。王某则是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商,明知鸡蛋不符合标准还收购并销售给消费者,其中一部分甚至进入了超市和幼儿园食堂。这个事件中涉及的鸡蛋含有地美硝唑和甲硝唑等禁用药物,恩诺沙星和甲氧苄啶含量也超标了。最高标准是10ug/kg,但这些鸡蛋里分别检出418ug/kg和88ug/kg。临海市检察院在刑事审查起诉时发现了这个线索并成立了办案组进行调查。他们通过批发记录、物流凭证等资料确认了薄某和王某侵害了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事实。检察机关还通过调取相关协议、聊天记录等查清了整个流通链条以及二人共同侵权的主观故意。他们精准认定了薄某销售金额10万余元和王某分销金额1.8万余元,为赔偿金提供了依据。由于薄某和王某长期销售问题鸡蛋的行为未得到全面评价,公共利益受损未充分保护,临海市检察院将案件移交给了台州市检察院。台州市检察院在2024年12月向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考虑到行为人主观过错、获利情况、损害后果等因素作出了判决。针对跨区域监管漏洞,临海市检察院还推动当地整治了8家蛋鸡养殖场以阻断不合格鸡蛋流通。同时他们也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农贸市场监管和抽检频次以构建全链条食品安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