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踩到个什么东西摔倒了,到底该找谁赔?

这年头,出门在外踩到个什么东西摔倒了,到底该找谁赔?前两天阳东区人民法院就判了一个这档子事。2025年9月的某天,李某走着走着,不小心被某珠宝店铺在门口的广告布给绊倒了。这一跤摔得不轻,下巴骨骨折,牙还破了好几颗脱位了。最后李某住院治了14天,门诊费、医疗费加一块儿花了6300多块钱。这珠宝店倒是还挺上道,给李某垫付了2000多块医药费。可出院以后李某找店里要钱没要到,一气之下就把店给告了。 法院那边一算账,李某的医疗费、护理费还有误工费加一块儿大概有2.5万多。 阳东区法院是这么说的:某珠宝店在自家店门口的公共区域铺了块广告布,它既是这块布的主人也是管理者,本来就得经常看看布是不是固定好了。结果李某是被掀起来的布给绊倒的,它肯定得赔。不过李某也不全是冤枉的,他也是个成年人,走路的时候没注意看路也有责任。 法官最后定了个四六分:让珠宝店承担60%的责任,李某自己负担40%。把之前垫付的2000多块一扣,判决珠宝店再赔李某1.3万多。 这个案子其实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的。第1256条讲的是在公共道路上扔东西妨碍人走路要赔;第1173条说如果被撞的人自己也有错就能少赔钱。法官特意提醒咱们大伙注意了:像这种随便往路边一搁的东西,放的人或者是管的人都得小心点别倒了、掉了或者是掀起来把人给砸着或者伤着了;还有咱们大家伙儿平时出门可得长个心眼儿看好路别摔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