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砍真吓”吓唬吓唬吓唬吓唬对方这种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

话说这02分的夜晚发生了一起菜刀伤人事件,一位男子冲着妻子的颈脖砍去。这事儿其实挺复杂的,俩人因为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吵起来,情绪都特别激动。男的那叫一个咬牙切齿,嘴里还嚷嚷着要砍死对方;女的也不示弱,反倒是口口声声地喊着来砍啊。 结果话音刚落,男的冲进厨房就抄起了菜刀。这刀刃一挥下去,寒光一闪,女的身上立马就多了好几道血痕,其中有一刀正好砍在了脖子上。后来法医一查,发现所有伤口都只是轻伤二级,人也没大碍。这下可好了,检方和辩护方的意见就不一样了。 检方觉得吧,既然只造成了轻伤,那就应该按故意伤害罪来处理。可辩护方却觉得不一样,毕竟当时男方嘴里可是喊着要杀人呢,而且那刀明明是往脖子这个要命的地方去的。按照法律界的说法,想知道是想伤人还是想杀人,关键得看他当时心里到底咋想的。 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死亡却还希望或者放任这个结果发生,那就是要把人弄死的故意;要是只想伤害身体健不健康呢?那就算最后死了人,也就只能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说到这儿,就得说说为啥脖子这地方老被当成判断是不是要杀人的指标了。因为脖子确实太关键了,一旦割断了大血管或者气管,人立马就没气儿了。所以有人就觉得只要拿刀往脖子上招呼,就是高度危险信号,说明有杀意。 但这案子里也有个奇怪的地方:女方的脖子虽然在要害处伤得挺重(轻伤二级),可其余那些伤口也只是轻伤。这说明什么?说明这男人在挥刀的时候并没使出全力。“收刀力道”跟“伤口等级”形成了反差。正常人要是真想把人弄死了,情绪一上来肯定会连着再补一刀甚至几刀才肯罢休。可这位大哥呢?浅尝辄止就停手了。 再说说这俩人的关系。人家可是合法夫妻啊!吵架本来就是因为家里那点破事。血气方刚的年轻小两口有时候说话冲点儿很正常。“假砍真吓”吓唬吓唬对方这种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如果他真下狠心要把老婆弄死了,完全有机会在情绪最上头的时候给她来个致命一击。 最后咱们综合一下刀口部位、伤口等级、当时的情绪背景还有行为模式来看吧。这男的主观上更像是想伤伤人而不是要杀人。虽然嘴上喊着要杀人而且真动了刀但力气收着点伤口也不深机会窗口也不长还没再追加致命打击这些细节都指向伤害而不是未遂。 所以我觉得还是定故意伤害罪比较合理让他为自己的鲁莽行为承担点轻罪的代价就好了没必要把他往未遂的那个刑事深渊里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