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严正回应欧盟碳边境新规 指其违背多边规则损害气候合作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日前就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相关问题作出回应,表达了中方的严重关切和坚决反对立场。

这一表态反映出中欧在气候政策与贸易规则协调上存在的深层分歧。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定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近期欧盟密集发布相关立法提案与实施细则,包括设定碳排放强度默认值、计划扩大产品覆盖范围等内容。

根据欧盟方案,从2028年起,该机制的适用范围将从钢铁、水泥、铝等基础产品扩展至机械装备、汽车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等约180种下游产品。

中方指出,欧盟在制定碳排放强度默认值时,无视中国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的巨大成效,对中国产品设定显著偏高的基础默认值,并计划在未来三年内逐年提高。

这一做法既不符合中国当前实际水平,也不符合未来发展趋势,对中方构成明显的不公平和歧视性待遇。

从国际法角度看,欧盟的相关举措存在多重问题。

首先,这些措施涉嫌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破坏了多边贸易体系的基本框架。

其次,这些规则设计有悖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该原则是国际气候治理的重要基础,强调发达国家应承担更大责任。

更值得关注的是,欧盟的做法呈现出明显的双重标准特征。

一方面,欧盟对外以绿色名义实施严格的碳边界措施,对发展中国家施加高标准要求;另一方面,欧盟近期修改了2035年燃油新车禁令,对盟内放宽了绿色监管,降低了减排要求。

这种自相矛盾的政策取向暴露了欧盟真实意图并非纯粹的气候考量。

商务部强调,欧盟的这些规则设计已经超出应对气候变化的范畴,带有明显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色彩。

欧方打着防止碳泄漏的气候幌子,实质上是在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将自身碳标准强加于发展中国家,造成气候与贸易治理规则的冲突,抬升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行动成本。

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国际社会的互信,与各方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努力背道而驰。

中方对欧盟提出了明确的政策建议。

一是希望欧方遵守气候和贸易相关国际规则,摒弃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做法;二是要求欧方保持市场开放,本着公平、科学、非歧视的原则推进相关工作;三是呼吁欧方促进绿色领域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同时,中方也明确表示了自身的立场和决心。

中国愿与欧方相向而行,在气候变化领域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挑战。

但中方也将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任何不公平的贸易限制进行回应,维护自身发展利益、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

应对气候变化是全人类共同课题,规则的出发点应是合作减排而非利益排他。

任何以“绿色”之名行壁垒之实的做法,短期或许带来政策工具优势,长期却可能削弱国际互信、阻滞技术与产业协同,甚至使减排目标更难实现。

坚持多边主义、尊重发展差异、在公平与科学基础上完善规则,才是推动全球绿色转型行稳致远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