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2009年到2024年间张某实际在13家公司工作过,且大部分公司他只待了不到一年,但他却把这段频繁跳槽的经历包装成了天某、果某、西某三家公司连续任职。广州法院对此作出判决,认为这一做法不可取,因为张某明明签署声明保证资料真实,现在却因为工作经历造假而面临被辞退的风险。法院还指出,劳动者在填写入职申请表时,必须如实说明自己的工作经历。这个案子给求职者敲响了警钟,提醒大家诚信是职场的首要通行证。 广州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劳动争议的案件。张某2023年入职某服装公司时,在入职申请表上填写了他在三家公司的工作经历。这个申请中明确写着“填写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愿接受辞退且不要求补助”。2024年3月,公司发现张某的工作经历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因此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3万余元。 这次案件中涉及到1款《入职申请表》、13家公司、2009年至2023年的工作时间范围和2024年3月的解除日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处理了这个案件。尽管张某实际有13段工作经历,但是他把它们包装成了3段长期的就业经历。 很多网友认为张某的行为不可取,认为简历造假本身就是不诚信的表现。有的网友还分享自己所在公司遇到过类似情况:新员工简历光鲜亮丽,但入职后发现能力完全不匹配,背景调查才发现履历造假。还有的网友指出这种行为浪费了公司资源,也给真正有能力的求职者造成了机会损失。 也有部分网友觉得现实中找工作期间适当修饰简历是很正常的事情。他们认为频繁跳槽有时候是迫不得已的选择。但同时也担心这样会给HR留下不好的印象。 专家提醒求职者在总结复盘过往经历时要注意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简历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就有弄虚作假之嫌了。北京曾有法官对广大劳动者提醒说员工简历是用人单位考虑录用与否的重要敲门砖。 劳动法领域专家指出隐瞒、编造履历的行为是不可取的。诚信才是踏入职场的第一原则。专家还指出一旦发现简历造假,用人单位往往会对员工的诚信大打折扣。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如果员工以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律师也表示如果员工虚构或隐瞒重要信息足以影响用人单位录用决策那么员工可能构成欺诈用人单位可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并解除劳动合同。